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卫生系统药政各项年度任务。同时,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理控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参与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组织全区卫生系统药政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基本药物遴选、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
二、巩固基本药物药物制度成果,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三、适时调整自治区增补目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颁布实施后,根据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适时进行调整。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对蒙医蒙药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将蒙药列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范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蒙医蒙药的需求,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健全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与各盟市药采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五、组织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社会颁布。同时,制定201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适时开展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六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2012年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启动2012年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乡村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临床医生、药学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七、加强调研督导,切实将各项药政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深入盟市、旗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调研,了解和帮助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或向自治区医改办等上级领导机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导,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实处;在上级部门或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确保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党组交办的任务
积极落实国家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