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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转发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转发有关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关于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大力推进苏木乡镇与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五统一”制度。一是全面落实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大力推进苏木乡镇与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五统一”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卫生院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卫生院实行不同的经费制度、基本药物政策及人才培养政策;同时突出抓好305所中心卫生院建设,使135所未到达到标准的中心卫生院尽快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真正成为农村牧区乡村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行临床路径试点。二是抓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开展乡村医生现状和卫生室服务能力调查,建立村医管理数据库,研究解决村医的职称和身份待遇问题,落实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补助政策,同时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要继续加强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考核评审工作,要通过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效整合与利用农村牧区基层有限的卫生资源,规范县乡村卫生机构的行政、业务、财务、药械的管理,搭建落实农村牧区各项任务的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推动新农合门诊统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切实落实补偿政策,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建立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其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满足工作需求和保证效率为原则,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三、以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各地要按照要求,盟市、旗县按比例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按先预拨后结算的规定,及时下达项目经费至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规范健康档案管理,今年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60﹪以上,重点是健康档案软件的规范,今年要开展电子健康档案的评审工作,使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规范电子化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三是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综合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机构对基层的指导作用,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认真完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抓好师资选择,按照培训大纲授课和组织实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确保2013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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