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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补交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才卫生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补交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草案)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广大会员享受相关服务的基础和保证。为了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职能,更好的服务于会员。现将补交2012年度会费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费标准各盟市卫生局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草案)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广大会员享受相关服务的基础和保证。为了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职能,更好的服务于会员。现将补交2012年度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各盟市卫生局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自治区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大型企业医院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交纳方式

各盟市卫生局转发至所辖地区的各会员单位。原则上会员单位可直接到政促会秘书处缴纳,也可转账或电汇缴纳。款到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将开具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三.交纳时间

请于2013年7月20日前上缴。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开户银行:内蒙古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101201201090141883

联 系 人:庞淑珍

联系电话:0471—6946083

邮政编码:010050

要求: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0471—6946083,以便邮寄专用发票。

2013年7月13日

抄送: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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