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0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病医疗救治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提高全省职业病医疗救治能力,确定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等91家医疗机构为浙江省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从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重点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的培育和扶持,使其满足辖区内职业病医疗救治、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需求。各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要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注重职业病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职业病医疗救治工作。
附件:浙江省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