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温州 > 正文:鹿城区卫生信息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的公告2013017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的公告2013017

来源:鹿城区卫生局 更新:2013/8/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鹿城区卫生信息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的通知2013017:本机关已对毛国荣(身份证号码:362501197311195618)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所列的药品、器械;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本机关于2013年7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卫医罚 [2013]082号)。并限毛国荣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机关已对毛国荣(身份证号码:362501197311195618)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所列的药品、器械;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本机关于2013年7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卫医罚 [2013]082号)。并限毛国荣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于2013年7月22日依法向无证行医毛国荣签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请在知晓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因毛国荣的无证行医点及身份证地点均无法送达本催告通知书,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发布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2013年8月12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