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回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经验。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纠纷调解回访制度的意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请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纠纷调解回访联系表》(附件2)发至k000811@163。com中。 附件:1.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建立纠纷调解回访制度的意见 2.纠纷调解回访联系表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24日 |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医疗卫生资格考试网纠纷人民调解回访制医学三基度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