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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市卫生系列局机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来源:淮北市卫生局 更新:2014/3/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淮北市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市卫生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卫生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使机关工作逐步形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有序化、程序化,经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完善了机关工作规则、机关会议制度等18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淮北市卫生局2014年1月9日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制度汇总目 录1、 淮北市卫生局工作规则2、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会议制度3、

关于印发《市卫生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使机关工作逐步形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有序化、程序化,经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完善了机关工作规则、机关会议制度等18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局

2014年1月9日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制度汇总

目  录

1、  淮北市卫生局工作规则

2、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会议制度

3、  淮北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制度

4、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5、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文印制度

6、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7、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8、  淮北市卫生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9、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0、   淮北市卫生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1、   淮北市卫生局考勤管理制度

12、   淮北市卫生局大宗采购、工程建设招议标制度

13、   淮北市卫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14、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5、   淮北市卫生局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6、   淮北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7、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驾驶员考评办法(试行)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卫生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市政府对市卫生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卫生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卫生服务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局领导职责

三、市卫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卫生局的工作,并直接向市长、分管副市长负责。有关卫生工作全局性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措施的提出,经集体讨论后,要向市政府报告和请示,由市政府决定。

四、局长召集和主持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周例会、月例会等。市卫生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局长负责签署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重要请示、报告及重要法规。

六、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三章 请示汇报制度

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八、各科室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确需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者由局主要领导直接汇报。

九、各科室对市卫生局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十、每年年底,各科室负责人要向局党委写出述职报告。对本人全年的工作及思想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打算。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十一、局长离淮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局班子各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开会、考察,需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局长外出回淮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分管的市政府领导报告,重大问题,需向市政府报告。分管领导外出回淮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长,必要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十二、各科室负责同志离淮外出,须由本人事前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回来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科室其它人员离淮外出,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领导报告。

十三、各科室负责人出差或因私因病请假严格按照《市卫生局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休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催办督办制度

十五、催办、督办主要内容:

(1)上级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及领导批示;

(2)市委、市政府会议交办市卫生局事项;

(3)局党委、局长办公会、月例会等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4)本局领导重要批示和口头交待重要事项;

(5)其他需要催办、督办的事项。

十六、催办、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催办、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催办、督办本科室的来文来电、领导批示和会议交办事项的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领导和办公室反映。

十七、催办、督办方式。对领导交办事项、重要会议交办事项,由办公室利用计算机在市卫生局网站或政务网上设置领导交办事项栏目,由有关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和授权范围,直接将办理情况输入在网上,供局领导查看。此外,办公室还将采取发催办和督办单或电话及当面催询等形式开展催办、督办工作。

第六章   作风纪律

十八、市卫生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贯彻落实的执政能力;认真学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法律和公共卫生的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医疗卫生管理的行政能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增强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十九、市卫生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自己带头,身边清廉,下属规矩,成为党和人民的放心干部。

二十、市卫生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市卫生局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卫生局内部提出,在工作中不得有任何与市卫生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卫生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市卫生局领导同意。

二十一、市卫生局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从严治政的清新政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提效率,开短会,实现局各类会议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会议是局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各类会议要认真组织、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二、会议形式包括局机关全体会议、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月例会、专题会等。

三、局机关全体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局中心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后召开,由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组织承办;会议主持人由局长确定;参会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局重要工作、总结或通报工作等;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四、局党委会由局党委书记确定召开,由局人教科组织承办,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由局党委书记指定的其他局党委成员主持;参会人员为局党委成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研究干部人事和局重大事项,开展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等事项,以及需要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人教科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党委书记签发。

五、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组织承办,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取消或延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参会人员为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会议议题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落实局党委会决定事项,研究行政工作、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六、局直单位例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取消或延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参会人员为局科室负责人及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全市或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大部署;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现场会、通报会、座谈会、调度会、项目会等会议,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经分管局领导提出并报局长批准后召开;由承办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八、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须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备案,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室并提供相关服务;在局机关以外地点召开的会议由组织承办科室安排会议相关事宜。

九、局各类会议要严格按办会程序组织实施,上会议题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凡涉及经费支出事项,须事先专题向局长申报。

十、会议纪要等同于局正式文件,对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任务,各科室须认真贯彻执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具体组织承办科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十一、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进入会场前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聊天喧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未经主持人批准,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参会。

附件:市卫生局会议(培训)申报表

市卫生局会议(培训)申报表

申报部门(科室): 申报时间:

会议(培训名称)

拟用地点(会场)

会议(培训)时间

会议(培训)天数

会议(培训)人数

经费来源

经费预算

会议(培训)依据

(文件等)

拟住宿人数

拟就餐人数

就餐次数

午餐()次

晚餐()次

拟配备资料内容

资料件数

其  它:

办公室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

申报部门(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仅用于会议地点在市卫生局外或需就餐时使用。

淮北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委公文处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收发、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二、市卫生局受理公文范围包括省、市、市直其他委局,各县、区卫生局及局直各单位和与卫生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发送的文件。

三、市卫生局受理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接收,凡未经局办公室接收的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发生误压、漏办、丢办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局办公室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局领导和局机关其他科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公文。

四、严格收文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程序。局办公室收到公文后,应分别予以签收、登记、分类、加笺及上网,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交由局领导审批,有关科室要按领导的批示和意见办理。对办公室拟办意见有异议时,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长汇报,以局长签批为准。对涉及组织人事及全局性重大工作的来文,局办公室应报送局党委书记、局长批示后办理。

五、呈送公文要按照领导分工确定主批人批示、阅示,并送其他领导阅知,以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六、局直单位上报需要办理的文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并送有关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

七、局机关有关科室办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并将原件退还局办公室存档;紧急公文须明确办理时限。

八、制发公文应遵守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存档等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草拟公文;公文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按程序签发;党委文件、行政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

九、以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局长签发,以局纪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局纪检书记签发;以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发。

十、公文运转应按拟稿相关科室审核(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主管领导、签发领导的运转程序实施;凡送呈领导审阅和有关科室处理的公文,有关人员均应严格登记办理,做到一日一清,不得压误、丢失和疏漏,急件随到随办,特急件专人限时办理,领导传阅文件一周内传阅完毕;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对领导批示或者交由有关科室、局直单位办理的公文;各科室负责催办对口办理的公文。

十一、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等上级交办的公文,必须按时限要求回复,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原因;县区卫生局,局直单位和与卫生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发送的文件要按情况缓急办理,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二、市卫生局受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已办结的公文,除正式行文批复或转发外,由有关科室根据局党委或者局领导意见以及办文情况分别通过面谈、电话、便函等方式给予答复,通知报文单位及时取回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内容仅限于结论性意见,任何人不得在公文上随便批注领导的批示、意见。

十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十四、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各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科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确保规范运作,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十五、含密级的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原则上不允许复印,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的含密级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办理公文过程中,不得随意向外透露领导批示的原文和公文办理的详细情况;局领导的批示,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外传;在文件没有正式出台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文件内容。

十六、淮北市政务办公网流转公文的办理工作依照上述公文处理相关操作规程办理。

十七、局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不低于两次阅览卫生局办公网站和市政务办公网,确保文件签收办理及时。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档案管理利用工作,为全市卫生事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局机关履行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光盘、照片、底片、磁带、磁盘、图表、实物等载体形式。

二、局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局机关其他科室在办公室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职工作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局机关各科室对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要严格按归档时限、归档要求完成归档档案的整理工作,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局办公室移交;局办公室对各科室不完整的归档档案予以退回重整,并定期通报档案归档情况,确保局机关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整理、立卷、分类和排列工作,达到帐、卷、卡一致和登记清楚、立卷规范、分类明确、排列整齐的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进馆档案。

五、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防水、防盗、防火、防鼠、防光、防电、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工作;严禁在档案室会客、闲谈、吸烟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时查看档案库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资料绝对安全。

六、局机关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执行档案鉴定销毁有关规定,并逐一登记造册,经局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销毁,机关各科室不得自行销毁档案资料。

七、用于档案管理的微机不得上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专盘专用;不得将用于档案管理的微机、磁盘交由非档案管理人员使用和进行其他业务处理。

八、局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无关人员不准随意翻阅档案资料。

九、借阅档案要严格登记、签字和归还手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借阅的案卷务必保持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折叠和在档案上涂抹、画杠、修改、撕页等;局档案室每月清理一次档案,及时催还借阅档案。

十、局机关工作人员查阅一般业务性档案,可直接到局办公室联系查阅;查阅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局级密件,须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查阅;查阅市级以上密件,须先办理查阅登记手续,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十一、局机关档案室一般不对外单位提供利用档案,确需利用档案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者的身份、查档内容、利用目的等要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十二、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但时限不得超过五天;外单位一律不能借出原件。

十三、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印具有保密等级的档案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印,并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

十四、凡借出或查阅的档案资料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文印制度

第一条 所有公文,需要印制呈纸质的,由承办科室负责打印后交机关文印室统一印制。会议等需要大量印制的,由办公室送定点文印厂印制,办公室定期核算、支付文印费用。

第二条 凡紧急文件,一经签发,立即网上发送,其它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第三条 保证打印质量。办文人员要认真校核,页面做到合理、整洁、字迹清晰,符合公文规范格式,杜绝出现错别字。

第四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工作。办文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及时清理销毁废页,绝不能泄密。

第五条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制作公文清样可利用单面已打印过但较干净整洁的废纸,使用新纸坚持双面打印,制作正式公文力求一遍准确,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第六条 打印、复印和传真

1、较大批量的材料的打印、复印,应先由主办科室填写材料打印、复印审批单,办公室审批后送文印室印制。

2、传真,各科室拟发的事务类、回函类、征求意见类传真,由局领导签发,办公室加盖传真专用印章后,方可发送。外单位发来的传真,办公室应及时分送和处理。办公室要确保传真线路畅通。

3、各种耗材的管理。在保证文印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类消耗材料,节约费用开支,购买、领用耗材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发放。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坚持以有利于公务为准则,对来宾平等相待;坚持务实节约原则,不讲求排场,不奢侈浪费;坚持周到原则,讲求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机关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机关接待原则上由科室申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五、接待用餐一般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 局规财科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八、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九、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出差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出差行为。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可以安排出差。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差,须经局长批准。经局长批准后,相关人员须将出差来回时间向办公室通报。

2.严格出差报销项目。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

住宿费用。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一般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其中,正副县级人员可以入住单间,其他人员入住标准间。

交通费用。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汽车、火车,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按照市财政局2009年标准省内20元、省外30元。外地接待餐费一餐一报。

接待、会议、培训等主办单位不收取食宿费或食宿费纳入会务费由单位报销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费用一律自理。

在异地学习或挂职锻炼,除报到和结束时安排车辆接送外,非特殊情况,其它时间往返一律乘坐营运车辆,不再安排车辆接送。

3.严格出差报销管理。领导、科室人员、驾驶员多人出差同行由科室人员或局领导中1人报销出差费用,票据必须与出差时间相附。驾驶员只报销与车辆发生相关费用,且出差路线和时间必须相符合,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一星期内报销,一次一报,不得拖延。

淮北市卫生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局

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房屋建筑类。(二)一般设备类。(三)专用设备类。(四)交通设备类。(五)家具用具类。(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办公室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 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 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其维护和保养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列支相关科目。
       第五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五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 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 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助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助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按《淮北市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核销办法》(淮政办(2010)98号)文件办理。主管部门处置权限内的由局长办公会审批,主管部门权限外的需报告市国资委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属相关单位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采购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所需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管理,科学调剂,严格控制无计划、无实效的费用支出。

(二)按需采购的原则。坚持按照工作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设备、物品采购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提高采购物品的使用效能。

(三)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对拟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保证用低廉的价格取得较好质量的商品及服务,满足机关工作的需要。

(四)定点采购的原则。实行定点采购是在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基础上,确定数家信誉服务好质量好的厂家、店家,增加采购行为的透明度。

二、采购范围

(一)实物采购。全局各类设备、物品等实物形态的物资采购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采购目录,凡目录以外的一律不能采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二)服务采购。计算机及复印机、空调设备,办公耗材相应服务单位。

(三)各种宣传品、印刷品、广告制作等。

三、采购程序

(一)实物物品的采购。各科室提出所需设备物品的购买计划,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依据资产类型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实施采购或招标采购。

(二)服务采购。有关印刷品制作,由相关科室提出印刷品设计制式、内容等,由办公室采购或招标采购。

(三)各种宣传品、印刷品、广告制作等,由承办科室提前15天向局办公室提出需求和交货时间等具体事宜。局办公室负责采购或对外招标。

(四)上述(一)、(二)项采购项目预算需经计财科审核,重大采购项目(10万以上)须与经费预算一同上报,纳入次年预算后方可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物品,一律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公车管理制度实行)。

(二)不在政府采购范围但总价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物品,由局办公室组织招投标;单价5000-20000元的物品,由局办公室报经局长同意后,“一事一议、询价采购”;单价5000元以内的,由负责采购部门两人以上到市场“比价采购”。

(三)凡局长办公会提出的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按采购程序负责落实。所发生费用均需报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四)每次招标参与人员一般5-7人,具体项目人员组成由办公室、监察室、规财科负责人和相应人员参加。

六、其他

(一)未经局办公室采购的各类开支项目,计财科不予结算。

(二)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有序,属日常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订书针、笔墨、公文夹等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到定点商家按需购买。属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耗材等,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指定专人在定点商家维修、更新。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购买、维修、更新或到定点商家随意签字。

(三)各科室接受外单位无偿赞助或赠送的固定资产要报办公室备案并同时通知计财科进行财务登记处理。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各科室一律不能擅自购买或处置。

(四)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卫生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申请科室: 

申请日期:

申 请 采 购 用 品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申请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淮北市卫生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关于《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保密

(一)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外出取送文件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三)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四)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

(五)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建设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经过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涉密信息系统建成后必须经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运行。

(二)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与非涉密信息设备。我局各科室、单位办公用微机、便携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为非涉密设备,严禁存储、编辑、传输、复印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统一在局办公室指定涉密信息设备上进行处理,涉密信息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我局用于连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虽为非涉密设备,但按内外网物理隔离的要求,应加强管理,严禁接入互联网,其杀毒软件的升级应使用内网服务器或离线升级的方式处理。

(三)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

2、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

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4、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外围设备。

(四)加强对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通过互联网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等方式传输涉密信息;

2、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和编辑涉密信息;

(五)加强通讯保密。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www.med126.com/Article/确需在涉密微机和非涉密微机之间交换数据的,可以使用光盘进行数据刻录,严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数据交换。

(七)涉密信息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涉密信息设备报废或转为非涉密设备,应将其交由市保密局进行数据处理。

第三条  网站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市卫生局网站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采集,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局办公室对采集信息进行初审,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后发布。网站信息应严格审核,严禁涉密信息发布。

第四条  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发布。任何人不得将敏感信息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五条  公文定密管理

未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科室、单位不得在各类文件、规划草案、国民经济动员等信息上加注保密、秘密等字样。定密公文应在文件起草之前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市局保密局审核。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一)机关各科室要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进行自查,通过关键字扫描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涉密信息。在非涉密设备上检查出的涉密信息要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处理,不能简单进行删除操作。

(二)定期邀请保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淮北市卫生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考勤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我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凡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探亲和婚、丧、产假及年休假等不能按时出勤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在事后半天内补办手续,超过半天不报告的,作旷工处理(紧急或意外情况除外)。

第二条 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病假:因病需要休息,工作人员应填写请假条,按医院规定办理病假手续(3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3天及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不具备上述手续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及时交局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请病假1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长同意。聘用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四条 事假:各科室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确需申请事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1天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申请天数超过3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请假条应及时交局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请病假1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长同意。聘用人员请事假2天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五条 婚、产、丧假及年休假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作人员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在岗位,作迟到登记(特殊原因经批准者除外);超过1小时(含1小时)又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半天登记;在上班时间内看病,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2小时内不作缺勤,超过2小时,按病假登记;上班时间办理私事,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做好外出登记,超过2小时,作缺勤登记,不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 凡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因公加班的,应予以调休,具体安排由科室负责人掌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手续或提出休假申请后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评称职(合格)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处理,聘用的予以解聘辞退处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机关有紧急工作事项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第十条 凡是全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干部职工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活动前由办公室组织点名并做好登记,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工作日志制度,做好每天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科长负责制,加强对本科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落实科长报告工作制度,每周一,科长向局长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报告和安排部署工作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楚,言简意赅。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自施行之日作废)。

市卫生局大宗采购、工程建设招议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议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议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议标管理制度。

一、招议标范围

凡局机关内部所有2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等,均需进行局内部招议标。对于一些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比价采购形式进行。

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将项目采取拆分、隐瞒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进入建设市场招投标。

二、招议标的组织

市卫生局成立招议标小组,小组由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室、项目单位联系处室以及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招议标小组成员必须本着对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正定标。凡与施工单位的法人或项目经理有亲友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三、招议标程序

1、预报审批。先由相关科室提出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需求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立项(建设工程还需事前征求基建办意见)。

2、发布公告。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由采购、建设单位在局域网或公示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

3、编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和编标说明由局办公室协助项目单位拟定落实。

4、报名。由项目单位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www.med126.com与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提出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评议标程序。

(一)收到三份以上投标单位的标书为招标有效,并于确定的时间、地点,开展议标。

(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专人开启标书。

(三)当众宣读标书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和承诺的价格。

(四)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中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进行答疑、澄清和说明,但不能更改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议标情况排序,初步确定低价者为中标单位。

(六)召开专题会议。由采购、建设单位根据评议标的结果,拟定评议标记要,报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七)中标单位初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结束之后,即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所有未中标单位。

四、签订合同

1、采购、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都必须签订合同 ,合同签约者须是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如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其他签约者须有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采购物品质量、价格、承诺以及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费用等必须都列入合同的内容。合同须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注明所有的项目、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标准、付款方式、工程质量维修服务及违约责任等,正式合同一式三份,招标单位、施工单位、主管会计各执一份。

2、 合同一律不得随意变更,建设项目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报局领导批准;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提出的结构性变更;应报局长办公会备案;

(3)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建设单位须在变更单上签字认可。

(4)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五、实施、监理。

(一)中标采购项目和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实施,不得转包和不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分包。

(二)根据工程需要,择优邀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较小工程项目可由相关业务处室或招标单位自行组织监理,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

六、财务结算方法。

1、 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竞标或比价采购的,或有关费用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得入帐报支。

2、采购款、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办理。采购供货合同、建设施工合同、专题会议纪要、变更文书等资料应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与结算票据同时入帐保存。

七、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督。

局监察室负责对采购、建设工程招议标、实施、付款等实行全程监督,主要监督以下事项:

1、大宗采购、工程建设在申请立项时,项目处室、单位应当向监察室备案,申请监督;

2、参与工程竞价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3、在招议标过程中如发现有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编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初验后,提出书面意见,由局议标小组实施竣工验收检查,提出竣工验收意见,报局领导审查批准。

九、本制度由局公开招议标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的情况将作为本部门或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市卫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印章管理,遵照国家、省、市有关印章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的印章、局公章、局长名章应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
  (二)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
   (三)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须经局领导签发后方可使用印章。其他情况需用印章或局长名章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用印。
(四)印章管理者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目盖印,如果是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有颁发证书的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五)每次用印后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类型、内容、数量、批准人和经办人等。
(六)印章管理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可失控。如印章丢失,除报上级机关外,还应当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并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七)各科室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刻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八)办公室每年要对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和车辆安全,降低车耗,提高使用效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局机关公用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2、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机关公务用车由指定的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原则上一辆公用车辆安排一名驾驶员。

4、局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5、接送局领导上下班车辆实行大循环制度,每三个月由办公室进行一次统一调度。

6、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

7、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单位后,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

8、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共卫生大厦院内;严禁将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9、周末、节假日停放公共卫生大厦院内。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应急;周末期间,车辆需周五停放至周日下午4点。应急值班期间,值班司机必须在岗在位,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应急。

10、车辆出本市需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11、局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按季度报主要领导审阅后适时公布。

12、实行周一集中加油制度,无特殊情况,周五不得加油,确需加油的,限制数量。

13、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及时发现车辆隐患及时解决,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报办公室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不报经办公室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办公室与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

4、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局机关的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树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

4、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5、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6、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7、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不得再从事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查实,将追究司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私自出车、公车私用等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0、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办公室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1、每年对司机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方案另行制定),考评不合格的,在编人员待岗两个月,停发当年目标管理及其他各类奖金,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借调人员予以清退。考评结果优秀的予以一定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北市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发挥其资金的既定

效益,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项目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安排的有专门指定用途的专项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业培训、健康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局直各项目单位、机关各科室以及项

目执行单位。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讲求效率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厉

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有效;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实现项目

规划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户核算,科目清楚。

第六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项目执

行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使用,不得擅自变动。

第七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组织、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

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开展的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 项目资金的申请:市卫生局根据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提供的资料及申请资金的报告,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财政资金下达后,资金的使用方式可采取报账制和预拨制。

第九条 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的,由执行单位、组织、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或局对口业务科室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批,局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的,可采取分批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基建及其他项目按合同付款、进度付款),预拨比例不高于70%,其余资金待项目完成且验收后拨付。

第十一条 采取预拨方式的,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须得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目标、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计划安排等);

(二)申请报告;

(三)经费预算;

(四)履约承诺;

(五)财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相关单位、组织、个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开展情况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二) 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资料;

(三)项目实施的验收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经审核后的项目资金,市卫生局要及时拨付。具体程序如下:

(一)上级项目方案下达后,由局长签批,分管领导签属意见,交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承办。

(二)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完成本级方案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预拨制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预拨部分资金。

(三)项目在实施中或任务完成后,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档案,整理成册:包括委托书、实施方案、工作通知、签到薄、照片、试卷、项目效益评价及总结、经费决算、相关协议(合同)、相应票据或补助人员清单等原件。

(四)项目资金支付:

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要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字后,会计中心付款。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擅自改变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的。

(三)上报资料不全的。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或科室将对其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科室)要单独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 市卫生局对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凡颤自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驾驶员考评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根据《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局机关全体驾驶员。

二、组织领导

公务车驾驶员考评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

考评工作总分为100分。分平时考核(50分)、民主测评(50分)。

(一)平时考核(50分)。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月进行,以公务车辆单车核算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由办公室负责评分。

1、交通规则、车辆保养(20分)
   2、服务质量 劳动纪律(20分)
   3、节能降耗(10分)

(二)民主测评(50分)。

1、民主测评分为领导测评、科室测评、群众测评三类。

局领导测评由局领导参加,科室测评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群众测评由机关其他人员和全体驾驶员参加。测评每年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内容按职业道德、安全行车、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四个方面。根据日常用车量大小,三类民主测评的权重系数(按百分比计算)设定为:局领导测评占50%、科室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20%。计分办法:测评总分=三类测评得分的平均分经分别加权(即分别乘以各类测评的权重系数)后相加得出总分。

(三)考核结果计算。

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民主测评得分累加,按照得分按90分、80分、60分等阶,即90分以上(含90分)、80-90分(含80分)、60-80分(含60分)、60分以下设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评等次。

(四)结果通报。

公务车辆驾驶员年度考评结果,按照最终考核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年在全局予以公示。

四、奖惩办法

设立年度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按照每公里0.05元予以计算,年终根据车辆里程表统计予以发放。

(一)年度考评为“优秀” 等次的驾驶员,发放全额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并予以追加10%的奖金进行奖励和表彰;连续两年“优秀”的,第二年予以追加20%的奖金。

(二)年度考评为“称职” 等次的驾驶员,发放全额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

(三)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 等次的驾驶员,评分70分及以上的发放90%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评分60分-70分的发放80%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驾驶员,取消年度行车安全及优质服务奖金,并予以转岗和辞退。酒后驾驶、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违规用油等重大违规情况发生的,按“不称职”核定。

(五)违反《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按规定相应执行。

局办公室对该考评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驾驶员考评评分表

附件: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驾驶员考评评分表

分类

分值

考评内容

主要扣分事项

得分

平时考核

(50分)

1、交通规则、车辆保养

20分

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的清洁。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记录并扣分:

1、违章驾驶造成较轻事故或被交警处理的。每次扣5分;

2、因驾驶员日常保养不当或未及时发现造成车辆较大故障的,每次扣5分。

2、服务质量劳动纪律

20分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保持24小时畅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1、受到局机关人员用车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按时停放车辆的,每次扣

5分;

3、未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影响较坏的,每次扣5分。

4、未经允许,私自用车的,每次扣5分。

3、节能降耗

10分

车辆行程公里数与耗油量符合

逻辑实际。

合 计

民主测评

(50分)

职业道德

10分

由机关人员打分

安全行车

15分

由机关人员打分

业务能力

10分

由机关人员打分

服务态度

15分

由机关人员打分

合 计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车辆驾驶员民主打分表

2011年度:

驾驶员

职业道德

安全行车

业务能力

服务态度

合  计

意见、建议

10分

15分

10分

15分

对办公室用车提出意见和建议:

说明:考核分数满分为50分,请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对每位驾驶员进行打分,并可提出相关建议和意


淮北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进一步明确会计操作程序,根据卫生部门实际,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市委保健办、市农合办以及纳入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直其他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中心及其会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  凡纳入中心独立核算的单位是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市卫生局负责管理中心及其会计人员,并负责对各单位报账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预算及收支管理

第七条 预算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认真、细致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报市卫生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必须认真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八条收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单位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实物)、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并据实及时入账,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同时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非税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保管等制度,设立并登记台账,保证票据安全,发挥“以票管收,源头管控”的作用。

第九条  支出管理。各单位支出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办事、制止浪费、反对奢侈”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单位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乱发津贴、补贴和奖金;日常公用支出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铺张浪费及请客送礼,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它设施;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不得以职工福利名义或节日、纪念日乱发钱物或购物卡;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应按《淮北市卫生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条 单位的物资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凡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均应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及有关资料办理支付款项;凡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外的项目,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标、询价、议标等形式进行采购,认真执行《淮北市卫生局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采购流程 单位或科室采购一般物品,应当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批,由单位或局办公室组织采购或招标采购;单位或科室大批或重大物品采购(大型设备、维修等),应当填写物品采购单报局办公室,与规划财务科进行经费预算及专业论证,召开局办公会讨论同意,经局长签批后,由单位或局办公室按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要加强现金和银行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一)备用金的核定。中心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理》和单位实际需要,核定单位备用金额度。单位要建立公务卡支付制度,提倡职工因公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量。

(二)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主要用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及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等零星支出。各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要从严使用现金,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须中心主任同意),应当通过会计中心进行转帐结算。

(三)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其他收入)应当及时缴入指定的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自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现金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到单位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实相符。严禁单位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职工因公借款,要及时报账,及时清理。

(五)银行管理  单位资金会计(出纳会计)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月末及时处理未达账项,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中心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及单位负责人预留签名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认真执行《淮北市卫生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长期收不回来的债权要查清原因,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报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审批,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对单位的债务要根据单位的财力,制定相应还款计划,避免长期欠债,影响单位运营。

第六章  凭证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财务审核采取报账员预审和会计中心统管会计复审制度。

1、单位支出凭证审核实行预审制度,即报账员先对本单位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审核合格后再由单位领导签字报销。每笔业务做到原始凭证合法,具体用途清楚,经办人、验收人责任明确,不得以白条或非法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写要完整,包括填写日期、单位名称、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等必备事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2)原始凭证是否有逻辑性错误,如:数量、单位与金额要相符,大小写要一致,合计栏与各分项金额合计数要一致,并与剪贴金额相符。

(3) 采购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经济内容填制不下的,附详细清单必须加盖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才能生效)。

(4)原始凭证真实性审核,汇款单位与出票据单位是否一至,物品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是否相符,金额是否有整十整百不真实数字,有否套取单位资金的现象等。

(5)发票上的印章(销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清晰、完整。

(6)原始凭证的各填写项目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7)填制凭证要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除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要素要完整。

(8)自制凭证要规范,注明事由、相关规定复印件、当事人、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制单人、制单日期等。

 2、中心会计人员要认真复审,严格把关,做到报账手续完备。

(1)工资支出:按财政、人社部门有关工资审批单支付人员工资;

(2)福利、津补贴及资金:要有财政、人社、工会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批文列支;

(3)基建修缮、设备购置、专项业务费及各种专款支出,应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并付相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日常公务支出: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逻辑性等方面,合格后才能入账。

(5)会议费:需要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册、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正式发票。培训费、考察费报销要附培训通知、有关文件等资料。

(6)就餐费:附正式发票、菜单、《接待审批单》,每天每人不得超过90元标准,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就餐不能出现酒费支出(招商除外)。加班就餐费必须附就餐申请审批表,注明加班事由。

(7)差旅费:职工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有文件或通知的附后),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特殊情况出现就餐费用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一般不报销差旅费。单位一般不予报销市内出租车费。特殊情况必须附情况说明及经办公室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8)福利费:慰问困难职工及帮扶对象须附慰问清单(注明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及两人以上经办人签字。

(9)现金支出:一般不能超出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的规定,不能同一收款人一次开具几张不超限额的发票分开报销,要注意审核票据的编号及时效性。

(10)车辆保险费:必须是财政定点保险公司并附车辆保险合同复印件。

(11)预付账款应附购货合同(进货要有出入库单)。

(12)支付工程款必须有招投标资料、合同、发票及正规的预算或决算(决算应有审计报告),按合同或进度拨款。

3、中心统管会计如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及时记录在册,向中心负责人反映;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统管会计因审核不严而出现违规的应负相应责任。    

第七章  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单位所有支出项目由其单位报账员预审,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报中心统管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批准后,由资金会计付款。

市委保健办支出项目由其单位会计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中心对各单位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各单位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纳入中心管理的核算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每两年审计一次。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安排离任的,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故意向中心隐瞒真实情况或向中心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和督查

督办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文件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实现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提质、提速、提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强调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来文办理

  来文承办的原则:有批示的文件,按批示的意见办理;无批示的文件,按文件内容与要求并参照以往的惯例办理。来文办理程序: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所有来文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呈签、分送、催办、立卷、归档。

   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其省卫生厅(处、室)和市人大、市政协等上级部门的来文;市直相关同级部门、单位的来文。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医疗机构的来文(包括要求批转、转发的报告件、一般请示件和重要事项请示件);收到的投诉件、举报件。分为传阅件、办理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传阅件的办理。由办公室提出传阅意见,自局主要领导首阅始,按自上而下的顺序送阅后归档,业务性或专项性传阅件,可先送分管领导阅,后送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

  2.办理件的办理。由办公室填写《市卫生局文件呈批单》,提出拟办意见,首呈局主要领导签批,再呈局分管领导批示后,送相关科室签收承办,相关科室办理结束后在呈批单注明办理结果和时间交还办公室,办公室注明办结时限并存档留底。文件办理各个环节由接收文件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签收。

  3.办理件需由局属单位办理的程序:一是由承办科室负责按要求、时限转局属相关单位办理;二是局属相关单位向承办科室报送办理结果;三是承办科室在办结(以领导签发为准)后2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4.办理件中承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和单位业务范围的,按局领导批示或根据工作内容确定牵头领导和牵头承办科室,牵头承办科室应当主动向相关局领导、有关科室与单位协商办理,牵头承办部门汇总有关科室与单位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反馈。

  5.紧急、重要文电由办公室主任直接送主要领导签批,并按签批意见及时办理。不相隶属的上级及同级机关等其它机关来文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6..办理件办理过程中,办公室可根据办结时限要求,填写《市卫生局文件催办单》,及时向相关科室催办、查办、直至办结。

7.对有明确期限的办理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反馈。没有明确时限的办理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拟文反馈,呈局领导签发。全部办结过程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分配为:经办科室7个工作日、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主要领导1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超过办结时限,应将情况及时告知来文单位。未按时办结且无法说明原因的将予以通报。

8.局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初向各科室收回上月尚未交还归档的文件,各科室需说明未交还或尚未办理原因,局办公室统一成册后交由局领导审阅督办。

  9.需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的,由承办科室报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上会议题办理。制发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监督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10.未经办公室签收的各级来文,各科室不得直按办理。  二、督查督办工作

  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策的事项;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

  1、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承担第一责任,要按照局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办结领导批示件。

  2、办公室负责有关分办、交办、催办等具体工作,按照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将办理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不直接查处和办理。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直接办理,对未明确牵头承办科室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局机关科室需以局名义对外发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的,一律通过OA内网按拟发公文程序办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不再在纸质文稿上签署意见。

  4.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时间分配为:经办科室7个工作日、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主要领导1个工作日。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60天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督促检查。

  1.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2.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将按期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考核定级的依据。

  3.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以上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文件流转程序图


附件: 淮北市卫生局机关文件流转程序图

反馈汇报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当日内批阅当日内送达各级来文各类报告、请示投诉举报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回1-2日内批阅当日内送达

承办(牵头)科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局分管领导

局主要领导

办公室

当日内签收送达领导  

注:机密件、紧急件按相应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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