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1、卫计统1-1表:医院类;
2、卫计统1-2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
4、卫计统1-4表:门诊部、诊所等;
5、卫计统1-5表:急救机构;
6、卫计统1-6表:卫生监督机构;
7、卫计统1-7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二、报送方式
(一)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年报表,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二)卫计统1-4表(附件1):门诊部、诊所类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三)市管门诊部、诊所类机构代报程序:
填写卫计统1-4表 交驻地县(市、区)卫生局 县(市、区)卫生局出具已报证明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统计人员代报。
(四)其他机构登录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进www.med126.com/yishi/行直报。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门诊部由直报变更为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二)实施月报的机构不填报12月份月报,直接填报年报。
(三)各单位年报同时更新并重新上报本单位人力库(卫计统2表)和设备库(卫计统3表)。县级卫生局或指定机构代报本县(市、区)诊所及村卫生室人力表。本单位人力库人数应与2013年统计年报表中在岗职工数基本一致,两者相差不得超过2%。
(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更新维护辖区内卫生机构的“机构信息”代码,新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类别代码P916,计划生育药具站、计划生育宣传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机构类别代码P939。
(五)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关,建立会审和订正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请市管门诊部、诊所类机构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卫计统1-4表交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处代报,直报机构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未按时完成卫生系统年报工作的机构,2014年度不给予校检。
附件:1、卫计统1-4表
2、卫计统1-1表
3、市、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4、卫计统2-1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
5、《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