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西卫生人才网 > 太原 > 正文:太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3年度度卫生系列统计年报工作的公告
    

有关做好2013年度度卫生系列统计年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太原市卫生局 更新:2014/3/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太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3年度卫生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内容1、卫计统1-1表:医院类;2、卫计统1-2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4、卫计统1-4表:门诊部、诊所等;5、卫计统1-5表:急救机构;6、卫计统1-6表:卫生监督机构;7、卫计统1-7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二、报送方式(一)卫计统1-3表:村卫生

为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1、卫计统1-1表:医院类;

2、卫计统1-2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

4、卫计统1-4表:门诊部、诊所等;

5、卫计统1-5表:急救机构;

6、卫计统1-6表:卫生监督机构;

7、卫计统1-7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二、报送方式

(一)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年报表,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二)卫计统1-4表(附件1):门诊部、诊所类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三)市管门诊部、诊所类机构代报程序:

填写卫计统1-4表 交驻地县(市、区)卫生局 县(市、区)卫生局出具已报证明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统计人员代报。

(四)其他机构登录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进www.med126.com/yishi/行直报。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门诊部由直报变更为县(市、区)卫生局代报。

(二)实施月报的机构不填报12月份月报,直接填报年报。

(三)各单位年报同时更新并重新上报本单位人力库(卫计统2表)和设备库(卫计统3表)。县级卫生局或指定机构代报本县(市、区)诊所及村卫生室人力表。本单位人力库人数应与2013年统计年报表中在岗职工数基本一致,两者相差不得超过2%。

(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更新维护辖区内卫生机构的“机构信息”代码,新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类别代码P916,计划生育药具站、计划生育宣传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机构类别代码P939。

(五)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关,建立会审和订正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请市管门诊部、诊所类机构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卫计统1-4表交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处代报,直报机构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未按时完成卫生系统年报工作的机构,2014年度不给予校检。

附件:1、卫计统1-4表

  2、卫计统1-1表

3、市、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4、卫计统2-1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

5、《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