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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厅有关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省国家卫生通知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有关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儿童的健康权益,现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微量元素检测,但要规范取血技术操作和保存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非诊断治疗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针对儿童开展

国卫办医发〔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儿童的健康权益,现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微量元素检测,但要规范取血技术操作和保存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非诊断治疗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

  二、不宜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www.med126.com/wszg/普查项目,尤其是对6个月以下婴儿。

  三、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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