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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系列厅办公室有关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动力度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省人民卫生网: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有关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动力度的通知:冀卫办医政〔2013〕4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推动“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10号,附件)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扩面增量,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

冀卫办医政〔2013〕4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推动“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10号,附件)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扩面增量,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政管理重点工作之一,www.med126.com/shouyi/作为医疗工作精细化管理的常规工作,常抓不懈。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目标,扩大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数量,进一步加大组织指导工作力度,达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的目标。2013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专业数三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数不少于20个;三级专科医院覆盖主要专业,病种数不少于5个;二级综合医院专业数不少于5个,病种数不少于15个。到2014年底,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专业数不少于12个,病种数不少于40个;二级综合医院专业数不少于8个,病种数不少于30个;到2015年底,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专业数不少于15个,病种数不少于60个;二级综合医院专业数不少于10个,病种数不少于40个。

  二、规范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医院要依据卫生部下发的各专业病种临床路径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细化各专业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使用的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入、出院标准,进一步提升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要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医院信息化管理有益经验,探索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与现有医院信息系统相衔接,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向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数据。二级以上医院要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www.ch-cp。o医.学全在线rg。cn),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直报。

  (二)要与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建立以医疗服务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定期对效率指标、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合理用药指标、卫生经济指标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挂钩。

  (三)要与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科学测算单病种诊疗费用,为建立健全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公立县级以上医院要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2013〕101号)要求,积极探索收费方式改革,其中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省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

  (四)要与费用控制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等控制管理目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缩短平均住院日。公立二级上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的病种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当地GDP增幅,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0天。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辖区医院按照有关要求,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确保各医院开展的专业、病种数量和入组率、完成率符合要求。省卫生厅将利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直报系统,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并把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动情况作为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定、医院评审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未录入直报系统的,视为未开展。对未开展和未达到相关专业和病种数量要求的,尤其是未开展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相关性疾病等病种的,将不予受理;已受理或批准的,将取消相关申请和资质。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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