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人民卫生网:任丘市有关转发《有关做好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任丘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机构: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有关卫生专业技术报名工作。现场确认时间截止至2014年1月16日下午5点。报名要求:1、请各单位负责组织统一上报,按照通知要求携任丘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有关卫生专业技术报名工作。现场确认时间截止至2014年1月16日下午5点。
报名要求:
1、请各单位负责组织统一上报,按照通知要求携带好报名所需证件。
2、请各单位在附件中下载《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表.xls》并填写电子版,要求填写excel格式,随现场确认一同上报。
3、各单位到卫生局人事科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月12日 妇幼,二院,中医院
1月13日-1月14日 社区,乡镇卫生院
1月15日-1月16日 私立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
联系电话:2267163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河北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
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两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资格证、聘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申报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月21日-26日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携带电子照片到考试机构报名。
九、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17至26日期间,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十、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