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近日,莆田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季、半年和一年汇总用药等医疗服务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向社会公示的用药等医疗服执业护士网务信息包括以下12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门(急)诊人均费用和药品费、出院患者人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