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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转发省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系列和学校卫生系列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公告

来源:宝鸡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4/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宝鸡国家卫生人才网:宝鸡市转发省卫生计生委有关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47号)、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49号)和2014年全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www.med126.c

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47号)、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49号)和2014年全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www.med126.com/shiti/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省卫计委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内的全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学校教学环境、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校游泳池(山区县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力争全部检查)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进行全面督查。

二、各县区卫生局及监督所要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通知的原文请各单位在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自行下载,市局不再印发。(2014年全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147号文件的原文,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执法监督栏目中,打非与传染病栏目中下载,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149号文件的原文,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执法监督栏目中的职业与放射卫生栏目中下载,2014年全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150号文件的原文,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执法监督栏目中的环境与学校栏目中下载)。

四、各县区卫生局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各业务科室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卫生监督所各业务科室(含电子版)。

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的8张附表及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监督科。

联系人:周滢   电话:0917-3556984 

传真:0917-3556640  邮箱:bjswjssk@163。com

职业卫生监督1张附表及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林华   电话:0917-3554232

传真:0917-3556640  邮箱:454730370@qq。com

学校卫生监督8张附表及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

联系人:王明娟 电话:0917-3559263  

传真:0917-3556640   电子邮箱:zhl3666@126。com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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