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医学三基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广东省fo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肝脏、肾脏移植资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02号),经公示无异议,核定fo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备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肝脏、肾脏移植资质。请fo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并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依法执业,规范行为,确保人体器www.med126.com/wsj/官移植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