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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有关2013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系列院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国家卫生人才网:攀枝花市有关2013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卫生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住院医师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现将《2013年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附件: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实医.学全
攀枝花市卫生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3年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
住院医师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2013年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乡镇卫生院 执业医师 招聘 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攀枝花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2013年攀枝花市乡镇卫生院
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市城乡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7号)要求,特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卫生厅下达我市招聘执业医师(包含中医)到乡镇卫生院任务,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一批优秀的执业医师扎根农村,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探索并建立吸引人才、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出发,制定招聘计划,结合招聘对象志愿统筹安排招聘工作,吸引和稳定一批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省厅安排,我市2013年度招聘执业医师10名,聘期为5年,全部安排在我市米易县和盐边县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的决心,身体健康,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督查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二)制定招聘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招聘工作的宣传方案,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识。
(三)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的招聘选拔工作。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确定项目试点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和应聘人员的具体条件,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基础上集中招聘,统筹分配。
(四)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工作。
1.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聘用合同书》,乡镇卫生院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受聘医师岗前培训。受聘医师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3.聘用期间,受聘医师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转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或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4.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受聘医师的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市卫生局对受聘医师的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短期学习,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
5.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受聘医师的考核管理办法,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招聘医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要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包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受聘医师工作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经费与管理
省财政对受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受聘医师的各项补助按照“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艰苦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800元/月/人,二类地区1000元/月/人,三类地区1200元/月/人,四类地区按1400元/月/人,五类、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及民族地区按1600元/月/人。市财政按照每名执业医师每年0.5万元给予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项目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六、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县(区)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执业医师招聘工作。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管理监督。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抽查督导和评估项目县(区)的项目执行情况,并会同项目县(区)有关部门总结和完善实施方案。
1.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督导评估的内容:项目组织管理、经费管理、政策制定与落实、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  
 2.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区)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依据,同时每年要至少组织2次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评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中期、末期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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