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修医德、铸医魂”为核心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卫生行业形象。中共瓯海区委宣传部、瓯海区卫生局党委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瓯海最美医护工作者”暨“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弘扬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和良好的医风为目标,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目的,紧紧围绕我区卫生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打造“橘井泉香、健康瓯海”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激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瓯海最美医护工作者暨“瓯海好医生”评选对象: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含社会医疗机构,下同)从事临床在岗注册的医生(含医技岗位的医生);“瓯海名中医”评选对象: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临床在岗医生;“爱心护士”评选对象: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在岗注册护士。
三、评选名额
从2014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瓯海好医生”6名,“瓯海名中医”3名和“爱心护士”10名。
四、评选条件
瓯海最美医护工作者暨“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学风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瓯海名中医评选不受年龄限制);
3、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瓯海好医生”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招生简章
2、技术过硬,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被当地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3、业绩突出,病人认可。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工作一丝不苟,业绩突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瓯海名中医”评选条件
1、在瓯海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工作者(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2、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3、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成绩显著,学术造诣深厚,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中医(中西医会计资格结合)执业医师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爱心护士”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护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突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切实全面履行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1、近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近3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核查属实者;
3、近3年内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
4、近3年内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于4月21日前,根据本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申报推荐
1、“爱心护士”申报推荐: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对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3家区级医院各推荐3名,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推荐2名,民营医院各2名,各社会医疗机构若干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
2、“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 申报推荐: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对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3家区级医院各推荐1-2名,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推荐1名,民营医院各1名,各社会医疗机构若干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
各单位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连同先进事迹报送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政工科。先进事迹要生动、丰富,有典型,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1200字。参加评选“瓯海名中医”的候选人还要报送下列材料:
1、个人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
2、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提供近5年被收录论文内容及检索号。
3、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果后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个人自荐对象由评选办公室负责审核或委托所作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再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为初步人选。
(四)组织评选
“爱心护士”要在,5月10日前完成相关评选工作。“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要在12月底完成相关评选工作。
(五)媒体公示
对入选人员名单,将通过《今日瓯海》刊登投票,并在《瓯海新闻网、《瓯海卫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树立典型
评选领导小组授予“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荣誉称号,召开专题会议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以弘扬医务工作者的优秀品质,进一步推进全区卫生队伍医德医风建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长:林丹,副组长:林明山、朱为柳、刘冬燕,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冬燕担任,成员 黄新森、陈永媚、金筱碧、季丽敏,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具体事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530126)。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瓯海最美医护工作者暨“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评选活动,是卫生系统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更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橘井泉香、健康瓯海”的服务品牌,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评选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评选重点。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要突出群众评,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注意兼顾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发挥榜样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瓯海最美医护工作者暨“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 “白衣战士”良好形象。各单位要积极为“瓯海好医生”、“瓯海名中医”、“爱心护士”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生态宜居民富区强的幸福瓯海贡献力量。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