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发〔2014〕4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长办发〔2014〕4号)精神,现就部分卫生工作分级管理权限调整如下:
一、关于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工作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含)以上专科医院、内五区辖区内一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www.med126.com/zhuyuan/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工作。新设置的医院需报省卫生厅备案。
2、区县(市)卫生局:长、望、浏、宁四区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一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工作(望城区卫生局按撤县设区“一变三不变”原则实施)。新设置的医院需向市卫生局报备。原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等相关权限不变。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换证由变更后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市、区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调整变更后的管理关系及时告知被管理对象。
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工作
1、市卫生局负责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包括中医院、专科医院等)的医师注册(变更)工作。
2、区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变更)工作。
三、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分级管理工作
1、下列各类监管对象调整划归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除此以外的全部调整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①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3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
②学校:大学、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各2所。
③生活饮用水:市政集中供水单位;上述①②类单位维护结构范围内的二次供水单位。
④预防性卫生审查:市住建委、长沙高新区、市先导区审批的新建项目。
⑤放射卫生: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⑥消毒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
⑦省市重大活动场所;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要求管理的单位。
上述调整范围中的①②③类仅限于城区,不包括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②⑦类单位由市卫生局分别告知相应区县(市)卫生局。
2、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暂不作调整。
四、有关要求
1、上述卫生工作分级管理所涉及的工作交接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包括档案移交、监管人员衔接等),各区县(市)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被监管对象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2、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所有新申请设置、登记、校验的医院及执业注册的医师由变更后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所有申请新发卫生许可证单位的监管主体按新的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长沙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