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法制函〔2014〕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定州、辛集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原省卫生厅和原省人口计生委分别于2012年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自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以来,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但在实践工作中也发现,一些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不够科学,造成与上位法冲突、不一致的情况。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河北省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系列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及裁卫生资格考试网量权基准》和《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对《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系列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及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整合修订。通过修正错误、完善内容、规范条款、明确权责,使修订后的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成为今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加有效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1.合法合理原则。修订裁量权基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遵医学全在线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订。
2.科学一致原则。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近期作出的修订,做到裁量权细化与法律法规条款相一致,并保持裁量权基准体系内部的一致性。
3.便民高效原则。修订裁量权基准要遵循效率原则,做到统一、规范、便民、高效。
4.公平公正原则。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行政处罚裁量上确保公平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在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收集整理《河北省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系列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及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下载电子版在原稿上进行修改,删除内容用方框标注,增加内容用黑体字标注,并在其后备注出修改理由和依据。修订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送委法制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官方网站下载)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邢建
联系电话:0311-85989863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