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意识,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科主任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党风廉政组织谈话,真正做到“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全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勤政廉洁。
三、廉政谈话类型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一)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医院新提拔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2、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确定谈话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结合不同领导岗位和职责,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提高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
3、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党办、人事科负责提供新任职中层干部人员名单,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出谈话的具体内容和意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4、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到任前进行,因特殊原因,到任前不能进行的,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是全院在职人员及药品、设备、耗材供应商、基建工程承包商;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有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本人引起重视和改正的;有违纪行为,事实清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群众举报或反映有违规违纪问题,需要本人说明情况的;每季度药品销量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或群众举报有行贿等违纪行为的药品、设备、耗材供应商、基建工程承包商;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实施问责约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导致医院重大决策部署无法顺利贯彻落实的事项,约谈科室主要领导,要求其说明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被谈话人作出说明;对违纪事实清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求被谈话人在一周内做出深刻检查,限期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4、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对被谈话人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意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5、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经诫勉谈话发现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失实,组织上认为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本人态度较好,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的,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向组织讲清问题或隐瞒事实真相以及打击报复谈话人或反映人的,经查证核实,严肃处理;对经过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
(三)提醒谈话
1、提醒谈话的对象是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以规范招标采购为重点实施提醒约谈。由院纪委对负有主管责任的采供部门、后勤中心、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在采购招标过程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过程要有科室具体操作设备的人员参与;评标过程任何人不得发表导向性言论等,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以维护患者利益为目标实施提醒约谈。为认真解决患者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对一定时期内投诉量增加的科室,纪委分别约谈科室领导,提醒其注意问题苗头、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院内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www.med126.com次排名后三位的科室主任,由纪委对其约谈,以促进行风建设,解决科室职工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3、提醒谈话结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党风廉政教育,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等,由谈话人适www.med126.com/hushi/时进行。
四、 廉政谈话的原则、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廉政谈话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二)廉政谈话由院纪委、监察室和党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对领导干部的提醒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四)廉政谈话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应认真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不得借故拖延。
(五)廉政谈话党办应派员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记录,连同被谈话人上交的书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六)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情况和意见要及时整理转办,不能向被谈话人泄露反映人的情况。
五、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既着眼于实现监督全覆盖,又突出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科学把握谈话时机,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注重突出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突出抓科室主任,常拉袖子、常提醒,做到警钟长鸣;突出科室投诉较多、落实医院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科室主任,督促其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做到防微杜渐;突出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督促其绷紧廉洁自律弦,履好职、尽好责。
(二)科学把握时机。抓住监督检查、干部调整、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