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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4/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国家卫生通知网: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

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统筹和政策引领,重点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畴。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较成熟的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开展2014年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各地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

三、重点工作

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医疗联合体内牵头的医院为“核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为“合作单位”。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临床重点专科

根据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在“合作单位”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要着力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医学检验网。其中“核心医院”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学科的,要通过帮扶在“合作单位”建设相应的重点专科。

“核心医院”要对基层区域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进行救治能力重点扶持,逐步将“合作单位”建设成为区域专病中心。

(二)城乡对口帮扶

医疗联合体的组成,要参考原有城乡对口支援关系,尽可能顺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对口支援关系,优先覆盖分级诊疗试点县。“核心医院”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师定期到“合作单位”查房、带教和会诊,安排管理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作单位”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

(三)医师多点执业

医疗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所在医院应当支持。“核心医院”履行合作协议到“合作单位”开展工作的医师,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双向转诊

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减轻负担的原则,医疗联合体内要制定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形成“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域、重症在大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模式。

(五)集中检验检测

充分发挥“核心医院”检验检测力量,为医疗联合体内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的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医疗联合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扩大互认范围,提高互认比例,减少重复检查,节省患者费用。

(六)发展远程医疗

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建设协同医疗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合作单位”的患者能够得到“核心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七)创新医保支付

创新医保支付模式,探索医疗联合体内医保直接支付,满足“日间手术”等便捷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4年6月—7月)

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市卫生局和委直相关医院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对口支援关系,遴选成员单位,科学制定本市、本机构建设方案。

(二)创建阶段(2014年8月—11月)

选择部分委直医院和部分市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核心医院”开展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核心医院”遴选相应的3—5所县(市、区)二级医院作为“合作单位”,采取组建医疗集团、整体托管或设立分院等形式,开展纵向紧密型协作。

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成立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流程,积极协调沟通,收集工作数据。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交流(2014年12月)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认真总结医疗联合体创www.med126.com/wsj/建工作。我委组织总结推广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医疗联合体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地全面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各县级医院也要积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有条件的医院要向外延伸,结合援疆工作和吕梁山片区扶贫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外和省外优质资源。

(三)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客观实际,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请各市卫生局和委直医院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在2014年7月底前报送本辖区、本机构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在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市和各医院医疗联合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冀晓鹏  舒言

电  话:0351—3580457

邮  箱:sxswstjxp@163。com

附件: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核心医院名单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核心医院名单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中医院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长治市人民医院

 临汾市人民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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