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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列计生委转发省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公告--深卫计妇社〔2014〕32号

深圳人民卫生网: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深卫计妇社〔2014〕3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公立医院:www.med126.com/wszg/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www.med126.com/shouyi/婴医院复核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底前向所在辖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公立医院:

www.med126.com/wszg/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www.med126.com/shouyi/婴医院复核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底前向所在辖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复核申请1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

  二、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评审专家队伍,对辖区内申报爱婴医院复核的医疗机构逐一进行复核,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于10月底组织专家进行抽样复核。

  三、前期未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有关新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评估工作,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晓红,联系电话:25503220,电子邮箱:sz3861@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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