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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4年度定向培养基层卫生系列人才招录工作的公告

来源:上虞区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上虞区医考中心:有关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招录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录时间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时间为:7月17日—

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招录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时间

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时间为:7月17日——7月27日。

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时间为:8月3日——8月13日。

二、招录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流程:

(一)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流程

1.本科(总时间:7月17日——7月27日)

①7月17日: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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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7月18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③7月19日:组织体检

④7月20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⑤7月20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计划未满地区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⑥7月21日:组织体检

⑦7月22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⑧7月26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⑨7月27日:投档录取

2.专科(总时间:8月3日——8月13日)

①8月3日:填报志愿

②8月4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③8月5日:组织体检

④8月6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⑤8月6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计划未满地区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⑥8月7日:组织体检

⑦8月8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⑧8月12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⑨8月13日:投档录取

(二)招录与招聘不并轨的流程

1.本科(总时间:7月17日——7月27日)

①7月17日:填报志愿

②7月18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③7月19日-7月25日:签订协议

④7月26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⑤7月27日:投档录取

2.专科(总时间:8月3日——8月13日)

①8月3日:填报志愿

②8月4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③8月5日-8月11日:签订协议

④8月12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www.med126.com/pharm/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⑤8月13日:投档录取

三、其它事宜

1.根据今年招生规定,考生成绩仅提供给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高校收到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考生名单后,须根据本校录取规则确定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考生信息时,仅提供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不提供考生成绩。

2.高校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考生信息时,须同时附上本校《录取规则告知书》,由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录取规则告知书》须载明以下内容:(1)若考生已被单独招生院校或前一批次征求志愿院校先行录取,则该考生将不再参加定向招生录取;(2)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3)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公示结束,应及时按签约顺序号依次与考生签订协议,至计划满额即止,并将签约考生名单报送至高校。高校应及时将签约考生名单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4.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对所辖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部署好有关招录流程,并与各有关院校做好共同协调。

5.各有关承办院校根据承担定向培养的任务,积极主动与有关市、县(市、区)取得联系,确保招录环节各流程有序顺利实施(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考生注意事项:今年定向志愿只能填报1个志愿(只能填报所在县、区定向所对应的学校及专业),否则将影响录取。

省卫生和计生委科教处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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