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2014〕125号
关于椒江汇仁中医医院X光室设置问题的批复
椒江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椒江汇仁中医医院X光室设置问题的请示》(椒卫〔2014〕200号)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该中医医院设置地点在居民小区,且以中医针灸为特长,对X光室检查的需求量不大。按照国家卫计委等《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因此,我局认为,可以不要求设置X光室,而以与其他医院签订协议共享X光设备的方式解决X光检查问题。
台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府办。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