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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的通知

来源:北仑区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北仑区医师考试网:有关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的通知:公共卫生科 阅读 1818 次【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北仑区医www.med126.com/shouyi/疗服务市场,挤压非法行医生存空间,统筹公立和社会办医的协调发展,经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适当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数量1、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在大碶、新碶、小港、戚家山、霞浦五个街道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较多
公共卫生科  阅读 1818 次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北仑区医www.med126.com/shouyi/疗服务市场,挤压非法行医生存空间,统筹公立和社会办医的协调发展,经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适当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设民营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数量

1、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在大碶、新碶、小港、戚家山、霞浦五个街道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较多区域增设12家内科或中西医结合诊所、3家口腔诊所,详见附表一。

2、非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增设中医医疗机构和口腔医疗机构各4家、医疗医疗美容机构2家。

二、申请设置人的基本条件: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置人需有宁波市或舟山市户籍,北仑户籍优先;非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置人需有北仑户籍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设置诊所须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相应专业诊疗工作五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民营医疗机构:
  1.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内部提前离岗休养的医务人员;
  2.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4.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处理终结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三、预报名时间和地点:符合申请设置人基本条件者,请本人随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诊所需带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卫生局(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44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周昊,电话:0574-86783664。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医疗机国家医学考试网构类别、设置区域,预报名人数多于核定增设医疗机构数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法确定设置人;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增设医疗机构数的,预报名人即确定为设置人。

2、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若无人申请设置的,该机构设置计划保留二年,二年内先申请者即确定为设置人,二年内无人申请,该设置计划自动失效;非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若无人申请设置的,该机构设置计划立即失效。

3、获得设置资格确认书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附表一:北仑区指定区域增设医疗机构明细表.doc

附表二:北仑区设置民营医疗机构预报名表.doc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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