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11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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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下放“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核”等三项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4〕5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但尚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符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分资格审核、专业考试、证书核发三个步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资格审核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审核具体条件(含免试条件)和所需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当年认定工作开展前向社会公布。
所在单位或辖区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确认。
所在单位将所需材料逐级上报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审核合格的、具备专业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汇总并报送省医师协会。省级医疗机构将申请人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师协会审核。
二、专业考试
省医师协会将审核合格需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根据名单下发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试结束后,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阅卷,公布分数,划定合格线,公布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证书核发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加盖部门公章或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专用章。经审核合格符合专业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与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同时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证书。省级医疗机构人员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发证书,加盖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公章。
四、换证工作
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资格证书期满应提前三个月申请换证。换证工作一年开展一次,时间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一致,超过有效期的证书自动失效。换证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当年认定工作开展前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持外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我省进行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人员,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所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