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科教【2014】199号
关于印发《2014年淮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有关区卫生局,有关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对新招聘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关精神,多举措缓解现阶段全科医生紧缺问题,按照《2014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年淮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台县、有关区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通知学员安排好工作,于2014年11月3日前到各培训基地报到(详见附件)。各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社区实践基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并请与相关县、区卫生局取得联系,及时将培训经费划拨到位,以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4日
报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办公室
2014年淮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对新招聘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关精神,多举措缓解现阶段全科医生紧缺问题,按照《2014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
根据我省2014年度深化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确定2014年度下达给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14人,其中凤台县3人、潘集区4人、谢家集区4人、大通区3人(名单详见附件)。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象主要为2014年各地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医学类专业人员,或2013年招聘录用较晚及以前招聘尚未安排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其他全科培训的医学类专业人员。
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方式和内容
按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学员名单由县、区卫生局审报,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为方便学员参培,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在原省卫生厅认定的我市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其中凤台县医院3人、东方医院集团总院7人、北方医院4人。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按照《2013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卫科秘〔2013〕737号)要求实施,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增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
三、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核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结业综合笔试,各市(省管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四、培训经费
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每人1万元的标准补助给我市。我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下旬将此款分别下拨到凤台县(3万)、潘集区(4万)、谢家集区(4万)和大通区卫生局(3万)。请县、区卫生局及时将此款划拨给相应的培训基地,以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训政策与要求
1.参加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人员,由培训基地医院统一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参加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助理执业医师考试。
2.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等。培训对象培www.med126.com/zhuyuan/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培训对象在规定基地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基地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师资带教、考核及学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等。同时还要创造条件,为学员搭建网络学习平台。
4. 对于未纳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的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县、区卫生局应根据项目要求协调所辖县、区域统筹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以保证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落实。
六、培训进度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016年3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为培训准备阶段。县、区卫生局核定选派人员、组织报名等。我局落实培训工作组织安排、确定培训基地等相关事宜,并将参加培训学员情况一览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并印发通知至县、区卫生局,确定时间通知参培学员赴基地报到。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1~3月,为结业考核、总结完善阶段。
七、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对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的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考试考核等有关具体工作。
日常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和管理由各培训基地、市卫生局负责。
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每位学员按时赴各基地报到,并负责将培训经费划拨给有关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