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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印发浙江省卫生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人民卫生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卫发 [2014] 10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nbwww.med126.comsp;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www.med126.com/zhuyuan/养绩效,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对卫生领军人

浙卫发 [2014] 1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nbwww.med126.comsp;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www.med126.com/zhuyuan/养绩效,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对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个层次的培养对象提出了培养目标和考核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部门联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相关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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