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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第二期浙江省卫生系列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卫生网:有关开展第二期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08年度入选)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08年度入选、共24人)。 二、考核形式与时间 1、考核形式:本次拟采取两轮考核的方式。第一轮为现场考核,专家组前往培养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08年度入选)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08年度入选、共24人)。
   二、考核形式与时间
   1、考核形式:本次拟采取两轮考核的方式。第一轮为现场考核,专家组前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第二轮为答辩考核,采用集中会议形式,由培养对象PPT汇报五年培养成效。
   2、考核时间:现场考核拟安排在2014年10月中旬,各组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绩效考核和财务验收两部分。绩效考核以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4〕109号)为依据,具体对包括总体成效、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关业绩数据统计时间截止2013年12月。财务验收以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3〕165号)为依据,要求提交财务决算表。
   四、现场考核程序
   (一)培养情况介绍。专家组宣布现场考核程www.med126.com/yishi/序和工作要求,培养对象汇报五年来培养情况(15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
   (二)现场核查。专家组分工进行资料查阅,包括:有关文件和制度:所在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高层次人才建设相关扶持政策等情况。培养绩效:业务发展、学术任职、论文、奖励、课题、专利、著作、实验室等情况。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配套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专家组汇总。专家组汇总核查意见,讨论后完成“现场考核专家打分表”和“现场考核专家组意见”。
   (四)现场考核情况反馈。专家组向培养对象反馈现场考核有关情况。
   五、其他要求
   各培养对象请登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页(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模块。先注册账号,然后登陆系统,进入“期满考核”模块,在线填写《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含水印)打印上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财务决算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二十份;《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自评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培养期满考核回执。以上材料请于9月29日前报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住院医师(地址:杭州庆春路216号307室,邮编:310006)。
   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是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沈杰,电话:87709029。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张琪峰,电话:87709119,传真: 87709119,电子邮箱:dingjiawei0822@163。com。网络和软件支持吴晔斌,电话:400-000-5153。
   附件:1、第二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现场考核时间安排
  2、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自评表
  3、培养期满现场考核回执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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