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疗卫生工会(通知)
朝卫工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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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非公医疗机构工会:
现将《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活动>费率的通知》(中互京险字【2014】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遵照相关要求,朝阳区医疗卫生系统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住院医疗)调整后费率为每人56 元/年,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别提示:恰逢2015年住院医疗保障投保期,费率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市级保险网络申报系统未及时更新金额,数据录入时请还按每人50元录入系统,但实际则按照56元缴费金额,工作造成不便请谅解。
附件:
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费率的通知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卫生工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