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通字〔2014〕32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埃博拉
出血热病例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收治准备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知识的培训与院感防控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度的演练;
2.请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明显位置履行告知有关埃博拉出血热就诊、预检分诊义务。在接诊时加强询问有无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
3.就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与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朝阳区卫生局将进行飞行检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11月4日
(联系人:向志红;电话:6585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