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5-2017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2015-2017年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 印鉴卡》)换发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4〕99号)文件要求,现将朝阳区医疗机构换发《 印鉴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朝阳区内现持有《印鉴卡》的所有医疗机构。
二、换发时间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需报送的材料
除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报送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申请报告;
(四)《印鉴卡》申请表;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负责药剂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六)自查报告;
(七)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八)原《印鉴卡》复印件;
(九)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如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安全保卫、值班等管理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设置(机构名称、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十一)本单位批准具备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明复印件)名单;
(十二)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说明;
(十三)提交材料目录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四)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表(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四、 有关说明
(一)在提交换证材料之前,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要求每页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办理人签名”和“日期”,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各种表格要求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清楚、正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四)换证期间印鉴卡的变更申请暂不予受理。
(五)审核合格经批准后领取新印鉴卡。
(六)换证所需表格见附件。
各种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到朝阳区卫生局1楼108室(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联系人:陈伯生 电话:65859624。
附件:1.《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的通知》
2.换证所需表格
朝阳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