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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部分镇卫生系列院2014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知

来源:庐江县生人局 更新:2014/12/26 中国卫生人才网
庐江县医师考试网:庐江县部分镇卫生院201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知:为充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经县编委同意,在全县乡村医生中公开选聘10名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名额:共10名。其中:矾山、罗河镇卫生院各2名,泥河、龙桥、同大、郭河、石头、柯坦(葛庙分院)镇卫生院各1名。二、范围对象:全县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中符合选聘条件的在册在岗乡村医生。三、选聘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二)具有正常履行

为充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经县编委同意,在全县乡村医生中公开选聘10名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共10名。其中:矾山、罗河镇卫生院各2名,泥河、龙桥、同大、郭河、石头、柯坦(葛庙分院)镇卫生院各1名。

二、范围对象:全县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中符合选聘条件的在册在岗乡村医生。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四)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人员;

4、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卫生局。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镇卫生院出具的在岗乡村医生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报名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聘计划数。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一门,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医学基础(40分)和临床知识(6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考核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先按从事村医工作时间长的、再按年龄轻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人社局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考核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按执业护士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自主选择选聘单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不愿择岗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主执业医师择岗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组织。

(六)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身份不变。在聘期间,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参加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作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732(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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