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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系列局有关印发《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系列院”活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卫生局 更新:2014/12/26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三明市国家卫生通知网:三明市卫生局有关印发《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4〕160号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现将《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卫生局2014年10月1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

明卫〔2014〕160号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建设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4〕107号),为贯彻落实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基层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全面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动员、引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健全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等服务,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2014年全市在全面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2015年全市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活动标准;到2016年4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活动标准。

二、实施范围

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满足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需求,改善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实施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每年安排6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2014年在全市定向培养大专本土化招生121人。

3.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学习,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4.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岗注册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5.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6.完善运行新机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明政文〔2014〕110号)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全科医生团队,以乡村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签约团队医生在包片辖区内公示联系电话,及时与群众保持联系,满足群众需求。乡镇卫生院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促进医德医风转变。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范围,与绩效工资挂钩。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4.实施基层首诊制度。结合新农合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完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协作协议,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步骤

活动安排分两个周期:2014-2016年为活动第一周期, 2017-2020年为活动第二周期。

(一)第一周期(2014—2016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

2014年成立三明市卫生局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动员等形式,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活动开展阶段

2014—2016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附件2),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底前(2014年于10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中旬前进行全市通报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3.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底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三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市级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市级活动先进单位,并择优推荐一批活动先进单位参加省级活动先进单位的遴选。

(二)第二周期(2017—2020年)活动

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活动开展的有关工作。各地要在当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重点督查以下二个方面:

1.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方面。分别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运行新机制、规范内部管理等六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2.对乡镇卫生院及医务人员在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方面。分别从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五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各地要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为契机,按照活动标准持续推进,并不断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平。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检查的落实工作。

附件:1.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

 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

附件1

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著彬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茅声禄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清辉  局基层与妇幼卫生科科长

  李贵龙  局办公室主任

    黄秋明  局医政与中医科负责人

  周显葆  局医改办负责人

  石剑峰  局疾病预防与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陈玉  局人事科科长

  杨伟萍  局计财科科长

  林海燕  驻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与妇幼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清辉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3.领导其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局基妇科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实施、启动部署、监督指导、各地上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审核推荐以及汇总、通报工作进展等。 

局有关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具体指导各地活动,协同开展活动情况的督导等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附件2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二、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www.med126.com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三、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达到上述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三明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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