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规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现公告如下:
原入围人员 | 报考职位 | 递补人员 |
33020360801 | 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1) | 无 |
33020360804 | 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1) | 无 |
33020360813 | 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2) | 33020360806 |
33020360406 | 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官科 | 33020360407 |
33020360412 | 海曙区中医医院 妇科岗位 | 33020360411 |
33020360310 | 统招统分 儿保岗位 | 33020360316 |
33020360204 | 统招统分 全科岗位 | 本职位因有并列分,已达到招聘职位1:3入围面试人员数,故不再递补 |
33020360905 | 统招统分 预防保健岗位 | 无 |
33020360909 | 统招统分 预防保健岗位 | 无 |
33020360910 | 统招统分 预防保健岗位 | 无 |
33020360911 | 统招统分 预防保健岗位 | 无 |
33020360913 | 统招统分 预防保健岗位 | 无 |
以上递补人员请于1月13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苍水街131号7号楼二楼)参加资格复审。
海曙区卫生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