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6】176号)和原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经贸委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食药监局《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做好市级医药储备品种正常轮换的通知》(莆卫应急【2012】28号),莆田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经贸委等部门拟对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医用防护口罩)采购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单位: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四、项目内容:医用防护口罩
项目 | 数量(套) | 主要技术要求 |
医用防护口罩 | 9000 |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I90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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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货完工期: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4)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还应提供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的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持有者的公章。
七、合格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5月8日至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到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403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备案审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4-6796805
九、监督单位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药械中心 电话:0594-6796815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0594-6796809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