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计办〔2015〕22号
各县级综合医院、县妇保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办发函〔2015〕10号),进一步推进我县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吉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安吉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办发函〔2015〕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行动范围
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建设
1.强化中医药管理。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医院的中医药工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落实并强化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
2.强化中医科建设。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3.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各综合医院要积极开展中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优势专科和中医药优势病种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
4.强化中医“治未病”工作。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要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同时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结合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医知识进课堂、进社区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二)加强中药房建设
1.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1.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2.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西医交流与协作。
3.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开展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护理技术、中医“治未病”服务。
(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
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并将协作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内容,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有明确的中医药参与治疗方案。
2.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临床协作,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
3.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1.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学科和专科发展水平。
2.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2.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
县卫生计生局制定下发安吉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将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22日前报送县卫生计生局中医科)。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7月-8月)
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督导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确保专项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督导阶段(2015年9月)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活动。抽查部分单位,实地查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和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督促各有关医院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1月)
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推进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专项推进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将总结于2015年11月8日前报送县卫生计生局中医科。县卫生计生局将总结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进行推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抓手,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综合医院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内容,落实职责,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从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