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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职业卫生系列和放射卫生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更新:2015/8/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朝阳区人民卫生网:有关开展职业卫生系列和放射卫生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朝卫通字〔2015〕111号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综合监督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和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11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综合监督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台账。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同时对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诊断设备和CT机的稳定性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这些设备是否按照国家的标准开展了稳定性检测工作,检测的项目是否齐全,检测周期是否超期,记录是否规范等。

(二)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情况,包括检查辖区内外地来京进行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已经申请备案。监督检查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工作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档案;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全并运行有效等。

(三)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北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农药中毒病例的报告情况,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职业病诊断机构填报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报告卡、职业病鉴定机构填报职业病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的情况。职业病报告单位包括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首诊农药中毒的医疗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各报告单位是否建立本单位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设置相对稳定并经过培训的专(兼)职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是否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擅自泄密、公布等违法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要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5月底前填报自查表(附件1-13),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站。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专用检查表(附件14-15)开展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区卫生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6-19)通过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报送,工作总结的电子版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公章后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工作要求

根据本通知,各放射诊疗机构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区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现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自查、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要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整顿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促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不良行为积分的管理,将监督检查结果与校验工作有效结合。建立完善的案件协查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处理意见。

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守法意识。

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87789482

附件:1.放射诊疗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2.放射诊疗单位射线装置和含源设备清单。

3.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清单。

4.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汇总表。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汇总表。

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工作情况汇总表。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情况汇总表。

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10.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机构现有专业人员清单。

1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专业人员清单。

13.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1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专用检查表。

15.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

16.2015年放射治疗、核医学设备和CT机稳定性检测汇总表。

17.2015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18.2015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19.2015年放射诊疗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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