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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有关成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公告

来源:安吉县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9/1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吉县医学考试中心: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成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通知:安卫计〔2015〕63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诊断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诊疗,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城乡医疗资源服务同质化。经研究,决定在整合县级医院放射科相关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中心工作场所分设在安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内,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将整合我县的临床放射诊断人员、放射器械耗材、影像诊

安卫计〔2015〕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诊断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诊疗,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城乡医疗资源服务同质化。经研究,决定在整合县级医院放射科相关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中心工作场所分设在安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内,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将整合我县的临床放射诊断人员、放射器械耗材、影像诊断网络等资源优势,承担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影像诊断业务,承担对全县放射影像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放射影像质控标准,实现区域影像诊断结果互认(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建设运行方案(试行)附后)。现将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组织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人民医院分中心

主   任:吴捷

常务副主任:倪兆敏

副  主  任:史本功

成   员:陈如章  王业昆  杜  兵  程  甜  卢立标

袁剑锋  余建锋  叶莲子  王绚霞  王美祥

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中医院分中心:

主   任:程  艳

副  主  任:诸  强

成  员:林梅青  朱古月  刘志富  严静莹  韩  芬

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分中心:

主   任:殷琪琦

副  主  任:王东宝

成   员:傅雪锋  王注贵  陈保民  包铭香

附件: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建设运行方案

安吉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10日

63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成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通知.doc

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建设运行方案

(试行)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当前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与居民无限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矛盾。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94号)精神,按照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强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设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提出如下建设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集影像诊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为一体的区域影像诊断服务平台为主要目标,调整和优化检查、诊断资源的布局、结构,实现检查、诊断资源的集中配置、统一管理、高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县第三人民医院放射科为依托,在整合相关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及第三人民医院三个分中心,实现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DR或CR影像集中远程诊断,形成专业化、标准化运作的集中远程诊断模式,以信息化支持推动医改和基层综合改革,以县级医院标准进行影像诊断质量控制管理,制定全县影像诊断质控标准,实现区域影像诊断结果互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组织管理

(一)管理体制。

安吉县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工作场所分设在安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

(二)主要职能与任务。

1、诊断人员管理。区域影像诊断中心根据业务能力和相应资质进行工作分配和业务授权,由本中心或经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阅片、书写诊断报告,由本中心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审核。

2、报告时限管理。普放检查要求在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数据上传影像中心后30分钟内完成报告书写,30分钟内完成报告审核;急诊报告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报告的书写和审核。报告经审核后应立即发回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正常上班报告时间可适当延后。

3、业务综合协调与培训考核管理。区域影像诊断分中心须设专人负责业务综合协调,开通协调专线电话(县人民医院为:5029384;县中医院:5230049;县第三人民医院: 5058219),保证在线值班综合协调各类业务咨询、投诉等事宜。必须定期组织对分中心和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影像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分中心的读片资料整理后可以供基层医疗机构医师下载学习;定期对报告书写、审核医师进行考核,同时对报告诊断正确率、报告修订率等进行统计,作为职称、职位晋升、影像诊断资格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4、质量控制管理。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承担拍片图像质量的监督责任,对于影像诊断质量不高的图像有权督促基层医疗机构拍片医(技)师重新拍片,否则可以将检查影像报送质控系统存档,相关责任由拍片医(技)师承担。审核医生如遇疑难病例可由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组织病例讨论并给予报告签发,或申请省、市内甚至国内的专家参与会诊;如需要进一步检查,可由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协助指导检查,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数据信息管理。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影像检查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检查编号,检查数据的存储、迁移、备份、导入和导出等。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凭自己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区域PACS系统,并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密码。

四、技术支撑和人员调配

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人员根据中心运行需要,由县级医院统一调配。中心设专人进行业务综合协调,开通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中心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仍隶属于原有医疗机构,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形成以县级医院放射科为主,整合全县的临床放射诊断人员、放射器械耗材、影像诊断网络等相关资源的技术服务体系。适时邀请省、市放射质控中心在业务上提供技术支撑。

五、运行机制

(一)业务流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信息采集、医嘱输入、费用收取和影像上传,上传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由基层医疗单位自定,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在规定的时效内完成上传影像的审核和诊断报告书写,并及时将诊断报告通过区域PACS平台返回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科及医生工作站。

(二)质量监管。建立区域影像诊断中心质量监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临床检查规范,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保证医疗安全。在县卫计局指导下,县影像诊断质控中心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监管。分中心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数据(图像、标本)的采集、诊断分担医疗风险,事后根据鉴定或评议结论分摊、追溯相应责任。

(三)比例分成。定义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区域影像诊断中心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含试运行期前业务结算)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业务以专家费每次(一部位)诊断10元由中心收取(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5元,县卫计局拨付5元补贴),以半年度为期支付专家诊断费的合计总额给县级医院。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影像诊断中心所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益探索,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研究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区域检查、诊断资源整合、优化的有效实现途径和办法;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绩效分配激励方案,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三)争取政策扶持。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加大设备设施投入的力度,努力解决中心的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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