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县(区)为单位创建自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审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綦江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綦江区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0月14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 渝北区旗龙路6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医政处
邮编:401147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