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财预[2014]3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2]63号),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卫生规划制定和实施。
(三)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卫生标准,管理、监督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卫生部及省里制订的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落实卫生部及省医疗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指导性意见,制订本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参与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市级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中、职业、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化妆品和灭鼠、杀虫、消毒药品等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根据国家及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订本市相应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卫生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和部分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利用地理优势,大力推进明台科技和中医药域的学术交流、技术合作。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心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六)制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行风的建设。
(十七)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卫生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2014年底人员编制数 2014年底
在职人数
三明市卫生局(本级) 财政核拨 18 17
三明市医学会 财政核拨 3 1
三明市农村卫生协会财政核拨 3 3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卫生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服务管理,进一步显现中医药特色,有序有力保障公共卫生,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医改工作获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2月19日至21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率领国务院医改办和中央有关部委对我市医改工作实地考察调研,省委尤权书记来明调研医改。全年,各级、各地领导以及媒体等到我市调研、考察、采访医改工作累计300余批次,安排医改团队20多批,赴重庆、天津等地作医改工作经验专题报告。全市被列入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作为福建省首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国家、省级拨出5400万元支持我市医改试点工作,6月份、7月份、11月分别在我市召开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品采购政策培训班和医改政策培训班,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书。
(二)贯彻落实刘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显成效。我市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围绕贯彻落实刘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等20多份文件,在促进首诊在基层、择日住院试点、药品限价采购制度、实行中药饮片限价采购、试行“进口”药品限价结算制度、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院长考核指标,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基层首诊有力促进。全年,22家县级以上医院医务性收入140554.72万元,占医药收入63.06%,同比增长13.36%;药品收入60972.99万元,药占比27.36%,同比下降0.85个百分点;卫生材料占医药总收入9.58%,同比下降0.49个百分点。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增加183495人次,增长9.56%,医务性收入增加177.12万元,增长2.21%。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全面启动。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和周转房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偿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收入来源。开展编制总量核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招聘、使用、考核和调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自主统一安排,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以及院长(主任)聘任制,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确定院长(主任)以及工作人员年薪,在编和非在编所有人员同工同酬,其中清流、将乐、宁化、泰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偏远、困难乡镇卫生院的政策性扶持和人员绩效年薪调控,以解决职工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于7月将我市增补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全国17个联系点),联系点区县为梅列和沙县(全国34个县区),在沙县举办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调查与监测三明培训会,有力推进我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四)民生工程战役卫生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倒排进度、按月督促”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2014年民生工程战役工作,我局承担的项目计划投资9514万元,完成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33.92%,全市新增床位200张,其中新增130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下达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764.35万元,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30.2万份,电子建档率达91.7%(省定70%),管理高血压患者18.76万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50%(省定38%),管理糖尿病患者4.89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28%(省定25%),规范管理重性精神患者8764人,完成13个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建设,在全市23所县级及以上医院实施电子病历系统以及搭建区域电子病历市级平台,为1525个村卫生所配备计算机、读卡器、打印机、软件等。
(五)医政工作稳步推进。三明市台江医院已经完成搬迁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与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干部保健对象医疗待遇的通知》,重新调整《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新区和康复、老年病床、护理等重点薄弱领域,积极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批准设置3家民营医院。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在原来11个质控中心的基础上,新组建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立案医患纠纷案73例,成功调解61例,共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22例,已作出鉴定17例;医患纠纷的发生率与补偿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卫生系统无发生进京、进省、进市等越级上访、闹访事件。
(六)疾控和监督措施落实有效。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8.02%,超过三明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任务指标。重性精神卫生在全省综治考核中名列前茅,全市共报告AFP病例15例。已连续22年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引起的麻痹病例,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基本消灭范围指标之内。将乐、泰宁县代表三明市顺利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盲法复检覆盖率100%。确定沙县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县区示范区。市职防中心与市第五医院合署办公,全市现有职业卫生资质10家,职业健康检查网络初步形成,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7例,已作出鉴定4例。开展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单位评定工作,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100%,有效完成各项涉及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省上标准。科学及时有效处置4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6起苗头事件。
(七)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通过大力推进医改,加强技能培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一批惠及妇女儿童健康的项目,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其中一些重点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控制在较好水平,婚检率95.43%,产前筛查率90.98%提高了15.6个百分点,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87.71%和90.73%,出生缺陷发生率为5.15‰。全市婴儿死亡率由5.58‰下降到5.2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7.21‰下降到6.88‰,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病率由0.11%下降到0.09%,孕产妇100%住院分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9.74%和90.74%。参加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取得了团体三等奖、个人二等奖2名及单项奖若干的优异成绩。
(八)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设立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二级医院收取中医药事服务费20元/人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10元/人次,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报销。注重产学研有机结合,福建中医药大学在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三明康复中心。尤溪县中医院通过三乙中医院评审,明溪县中医院和清流县中医院接受了省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调高了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原有26个重点专科的基础上,确定沙县中医院针灸科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做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将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共遴选出16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站、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分别达到93.5%、77.9%、84.4%、62.4%,分别比上年度提高3.89%、12.6%、42.4%、16.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量比例达到16.5%,上升7.5%。
(九)创城创卫工作扎实开展。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全市75%以上的单位达到“卫生单位”标准、50%以上小区达到“卫生小区”标准并通过评选,永安市的“灭鼠、灭蟑先进城区”通过复查验收。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评估工作,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112人次,检查小餐饮单位7615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13份,督促从业人员体检3481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68户,发放消毒记录本2103本,张贴“五病”调离制度、消毒制度等2341份;对1500个单位发放禁止吸烟标识9500余张,控烟宣传单及画册4000份等。
(十)卫生人才培养成绩显著。2014年我市高学历、高层次的卫生人才总量较去年有所增加,目前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147人,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市优秀人才7人,市管拔尖人才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4人,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29人,新增引进人才1人。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专升本”毕业生5人,继续与厦门医高专、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定向乡镇卫生院的大专层次的临床医学人才128人;与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医学院等高校合作,培养定向县级医院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51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均由财政支付。
(十一)卫生行业形象进一步改善。全年,我局分别获得市直机关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五家单位表彰的“十佳服务发展举措”、“十佳服务群众窗口”、“十佳服务基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三明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二等奖,获得2013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直部门绩效管理优秀奖等。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卫生局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614.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0.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05.69万元。
2.其他收入4.34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504.54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00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6.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8.71万元,公用支出117.36万元。
2.项目支出550.41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608.0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99.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99.81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局单位离退休支出。
(二)医疗卫生项目899.1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资源能力扩充;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等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78万元,同比下降39.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35.7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来明督导调研、省内兄弟县、市及外省医改代表团来明参观考察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74%,主要是:全国各地来明考察医改人数增加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局本部3辆,应急指挥车1辆,医改办1辆,干部保健办1辆,均为在编车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1.12%
附件:1.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2014年支出决算表
5.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