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2013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淄博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发的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淄博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七)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中带*号的表格可从淄博市卫生局网站(www.zbws。gov。cn)“表格下载”内下载。
三、注册流程
注册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注册材料后,予以审核。审核通过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无误后在“注册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完成“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注册主管部门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并发放。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此类注册人员的资料审核及信息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人员注册地点: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0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