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14〕8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201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于8-9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参加2015年度以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学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2013年《医务工作者康复知识必读》考核合格。
2、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
二、组织实施
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14年8月8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09年7月1日之后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到个人帐户中。
第二步:8月9日-8月17日,各区县、各单位对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第三步:8月18日-9月12日,由市卫计委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并携带相关学分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合格者,自行登入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打印《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川、援藏、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参加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1127工程”、社区骨干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等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2014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计委科教科或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
市卫计委科教科:王宏
联系电话:2777872
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魏飞、侯媛媛、赵春月
联系电话:2770858、2770169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