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
必修课程考试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计委(卫生局), 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结合淄博市卫计委《关于2014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培训及考务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4〕105号)文件要求,考试补充通知如下:
已参加完考试且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请于11月14日前自行选择时间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相应科目进行重新考试,考试合格之后记录2015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合格。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