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卫计)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拟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的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试考试。根据山东考区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要求,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拟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考生,通过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110)实践技能考试后,可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填写的《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附件);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3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时间:9月13日17:00-17:30。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飞、孙辉;2770858、2770169。
五、其他事宜
1、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2、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3、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和“儿科”字样。
4、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相关考生的通知工作,并严格把关,对拟报名参加加试人员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在报名申请表上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