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卫 生 厅
公 告
2013年 第3号
大连蓝天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辽医广[2012]第05-10-03号)已于2013年6月5日被我厅依法撤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对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辽宁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