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市医改办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局主要承担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在两项工作落实进展顺利。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一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厅“医改”工作推进要求,参照省内先期试点市的作法,制定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范围、招标配送的方法和考核评估办法等。同时,制定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细则》。对遴选配送企业的遴选方式、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质量体系、药品质量保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在辽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抚顺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抚顺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公布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配送企业资质文件装订顺序及说明》等相关要求,组织参与投标企业进行报名登记。三是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抚矿总医院、卫校抽选了4名纪委书记,从市二院、市三院抽选了2名主管药事工作的副院长,从抚顺、清原、新宾三县卫生局各选一名主管医疗的副局长组成了9人的评审专家组,于2月28日开展了遴选工作。在市纪检委、市卫生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在对22家参与招标的配送企业报送的评选资料进行评审和面试问答,按汇总分值排序,并对综合排名前11位的企业仓储、配送车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请示省市政府确认,排名前10位的药品配送企业为本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确定的10家企业中,9家为外市企业,1家为本市企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一是参照省内其它城市的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抚顺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提出了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和分值表,为下一步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 (抚顺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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