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15〕47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513号)文件要求,我省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下,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0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由中国医科大学和辽宁医学院承担。 按照培养计划,此批学生于2015年毕业,各地应按规定做好免费定向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免费定向生就业意向档案。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各市卫生计生委已组织本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2010年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免费定向生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协议书》)进行了梳理,并征询了学生毕业后就业意向,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对2010年免费定向生逐一核对信息、逐一落实岗位、逐一归档管理。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需安置共145名(另5名学生为未报到或中途被劝退,不在安置之列),其总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落实免费定向生就业岗位。按照我省部署,各市已于6月底前组织相关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协议书》有关约定,结合本地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配置情况、空编情况和学生生源地信息等,对部分免费定向生进入乡镇卫生院就业进行了妥善安置。但至今仍有少部分地区尚未完成免费定向生就业安置工作,请各地按照《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免费定向生入职管理工作。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编制、人事等相关手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四、做好违约学生的后续处理工作。根据《协议书》有关约定,2010年免费定向生因个人原因违约,由所在学校代收学生退还的减免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学生凭缴费收据向相关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各地逐级报送解除协议请示至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后方可办理后续解约事项,省卫生计生委将把学生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将情况抄送各级相关人社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除2010年免费定向毕业生外,针对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各地可针对本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全科医生较为缺乏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组织各县(区)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当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充实到我省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并鼓励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免费定向生就业岗位和招聘2015年医学毕业生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工作及完成时限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是我省2015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高校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规划,按时完成。各地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工作规划,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完成好各阶段工作,将更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我省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为高标准医学人才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畅通渠道。 联系人:于好 电话:024-23388493 附表: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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