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疾控字〔2015〕40号
关于批准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等两家单位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皮肤病医院:
根据《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已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对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石城县妇幼保健院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分别进行了现场评审考核,经专家评审,认为以上2家实验室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达到《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管理办法》标准。决定批准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石城县妇幼保健院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工作。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