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二七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76339696336010217A10024 |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德林 | ||||
身 份 证 号 | 350321196910044818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513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一级综合性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 ||||||
床位数 | 20张 | 接 诊 时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88615195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30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6] 37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6】第7- 1 - 37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