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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有关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南昌卫生人才网:中共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有关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22日至11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9日向市卫计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巡察组对市卫计委的巡察,既是对全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全市卫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市卫计委党委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22日至11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9日向市卫计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巡察组对市卫计委的巡察,既是对全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全市卫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市卫计委党委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卫计委党委在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即召开党委会议,要求全委上下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巡察组的要求上来,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真查真改,立行立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市卫计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党委委员及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委系统的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洪卫党字〔2016〕1号),对5个方面32项整改任务逐一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委党委书记、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狠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照分解任务,坚持以上率下,着力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合力推进全委整改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委党委本着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执行效能的重要契机,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具体整改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权力、减少风险,从制度和机制层面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截至目前,整改方案中的5个方面32项整改任务,除3项整改任务尚未完成外,其余29项已整改到位。有2项问题均是店面出租问题,因为原签订的合同未到期而未能落实整改措施,当前已经列出具体整改时间表,待合同到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另1项为市第一医院星子县太乙康复中心闲置问题(当前还在软硬件改造之中,未投入使用,市第一医院已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共对44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党纪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约谈24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3人,书面检查1人,调离岗位2人。巡察移交的1件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已立案1件,处理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通过对倾向性问题的整改,追回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及 “吃空饷”金额共计20.74万元。

(一)落实“两个责任”还有欠缺方面

1、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委书记与委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委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委纪委书记与委属单位纪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落实监督责任;委班子成员与其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分管部门或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落实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三是规范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系统干部选拔任用业务培训。四是责成市第一医院党委就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向委党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卫计系统通报。

2、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暗访。包括对委属医疗单位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红包”治理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下发了《关于违反会议纪律情况的通报》。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44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药品、器材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违规问题

1、市第一医院有关工程招标文件发布、购买时间至开标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责任追究,给予分管副院长及项目负责人2人诫勉谈话;二是完善开标前对监理单位资质、人员的配备、工作环境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四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未发现此方面问题。

2、市卫校实验楼改造工程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购买标书与开标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招投标工作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三是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市卫校分管领导校长助理给予诫勉谈话,对市卫校总务处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3、市第一医院眼科治疗中心工程超概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项目的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深度和质量;加强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的审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二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建设“阳光工程”;规范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三是加强责任追究,给予市第一医院分管副院长及项目负责人诫勉谈话。四是使用跟踪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以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彻底杜绝“三超”现象。五是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加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分析、调控。六是开展专项督查。2月22—24日组织开展了对委属各单位工程招投标等内容的专项督查,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

4、市第一医院星子县南昌劳动康复中心工程项目工程超概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设计图纸和概算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培训;二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三是加强责任追究,给予市第一医院分管副院长及项目负责人诫勉谈话;四是规范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五是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六是使用跟踪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以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彻底杜绝“三超”现象;七是完善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八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未发现此方面问题。

5、2012年以来市第一医院采购项目中,某医药公司多次中标且中标价格均与标底接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市第一医院分管副院长和直接责任人原设备科科长、原采购科科长3人诫勉谈话。二是组织开展培训。2016年2月3日组织开展了对系统从业人员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医院提出设备申购的科室在提交计划时必须提供三家以上的品牌型号作为参考,设备科、采购科、财务科、审计科对推荐的品牌开展竞价遴选工作,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四是遴选的范围是医用设备生产厂家或一级授权代理,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综合得出拟购设备的预算价。五是组织外院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对拟购设备进行论证,确定采购文件必须有三家以上能够满足,最终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书。六是严肃工作纪律,所有项目内容不得外传,参与的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签订责任状,建立并完善有关记录和资料。七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未发现此方面问题。

6、省皮肤病院2011年-2013年购入蓝光治疗单元、电脑服务器等医用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定,规范医院采购流程,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医院采购制度,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强化人员岗位职责意识和敬业精神;三是建立健全各类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四是对采购物资进行自查自纠,明确职责和责任;五是对单项或单批次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严格落实医院的相关采购制度,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报价、网上邀标、电话询价等方式进行市场询价,坚持物美价廉兼顾优质售后服务的采购原则遴选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协议;六是开展了专项督查,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

7、市第一医院对星子县太乙康复中心闲置问题未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第一医院已制定解决方案。医院根据使用和发展需求,完善太乙村康复中心的软硬件设施,添置一些必要的疗养体检康复设备、抢救设备和理疗设备,充分发挥市第一医院在康复医疗服务方面的作用,把太乙村康复中心建设成为我省康复医疗的主基地。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1、2013年市卫生局使用车辆支出偏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车辆经费38.48万元中,含2012年车辆开支5.87万元(因2012年底对公务用车进行汇总清理,故未报销公车费用);单位公交IC卡费用支出2.19万元,同时,经办公会讨论对2004年购买的一公车进行了大修,费用3.9万元。2013年使用车辆10辆,实际支出26.52万元。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2、市计生委在计生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第五款规定:“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落实从2016年委机关账务红字冲销该三笔接待费,结转出来的专项资金用于当年计生专项工作。同时市卫计委制订了《南昌市卫生计生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

3、市卫生学校在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经费中违规列支课时津贴、实习检查费、教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订《南昌市卫生计生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2月26日组织开展了对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规范经费科目分类,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4、2014年12月,市计生委在下属单位市计生协会违规列支购买运动服和球鞋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2月2日已退回在市计生协会列支的费用。

5、南昌市卫生学校2013年在事业经费支出列支学习考察费用、市计生宣教中心购买文化用品报账凭证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市卫生学校、市计生宣教中心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督促检查,已补充完善相关凭证。二是2016年2月26日组织委属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的原始附件的管理,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维修、差旅费等票据报销都必须附有规范的明细表和费用清单。

6、省皮肤病院现金支付、白条报账和使用其他发票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审批程序》等相关制度和规定。二是加强内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规范现金报销审批流程,1000元以内现金报销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由使用科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科长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发票严格由“公对公”转账支付。四是省皮院外请麻醉人员进行手术这一问题,省皮院与市第三医院签订医院技术项目合作协议书,按相关财务规定,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市第三医院。五是聘请财务顾问,对医院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咨询。六是开展财务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了扣分,防止财务违规现象再次发生。七是2016年2月23日对省皮院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督促检查。已补充完善相关凭证并建立了现金报账审批制度,以杜绝白条报账现象。

7、市计生宣教中心违规将店面出租收入先存入个人账户,再存入单位账户,未按规定直接进财政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巡察组意见,做好店面出租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二是制定中心店面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店面出租和管理,建立杜绝腐败滋生的长效机制;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调离财务岗位;四是与承租户重新约定进账形式,由承租户按照单位提供的进账账户及方式,自行完成进账,不与本单位财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五是完善公务卡使用制度,对单位可能存在的类似与现金有关系的风险岗位定期进行监督监察;六是规范透明工作流程,实行AB岗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8、市卫校3名职工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当事人退回发放的津贴。二是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责令行政办主任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对本系统“吃空饷问题”再次开展了全面排查。

9、市计生宣教中心店面出租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承租户合约2016年7月底到期,已完成到期清退工作。具体整改时间表如下:2015年12月报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6年6月24日通过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租,7月22日招标成功,成交价150元/平方,已完成资产公开招租所有程序。

10、市卫生学校、市第一医院店面出租,市第一医院食堂出租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

一是已对到期店面进行公开招租工作,已出租还未到期的店面,已列出整改时间表,到期后分别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市第一医院食堂改为自主经营,已完成厨师队伍对外公开招标和物资定向采购对外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对公开招标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法规意识。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

1、市第一医院2013年1月违规购买办公用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责任人市第一医院党委委员、原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规定看望在医院住院的协作单位有关人员,事先报批,慰问品每次不超过120元。三是制定《南昌市第一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程序、用餐地点、接待标准。坚持经费使用事前申请和事后报销审批制度,对原始凭证不全、不真实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违规重复发放文明奖问题。

整改情况:已退回当年所发的区级文明单位奖金计180332元。

3、市卫生学校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具体措施,规范绩效工资发放,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二是相关人员按要求退回了资金。三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调离办理津贴造册人员市卫校行政办干事工作岗位、并罚款1000元;对负责津贴发放的市卫校行政办主任、财务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每人罚款1000元。四是委党委约谈了市卫校校长。五是组织系统开展津补贴发放自查工作。

4、市计生委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违规发放调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原市人口计生委于2013年1月28日-2月2日从委机关和县区抽调部分人员组成4个调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了2012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调查组须深入乡镇、村居,上户面对群众调查,对不在家里和外出打工的群众还需进行电话调查,通常到晚上才能结束。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检查,减轻基层的负担,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严格的考核纪律,规定不得接受县、乡、村任何一级的接待,由调查组自行解决用餐问题。为此,给予参加调查的人员按每人每天150元的额度发放工作餐费(含早中晚三餐)和电话调查费用,且超支不补,并非给调查组发放福利,特此说明。

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精简考核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减少现场调查次数,精减调查员,压缩调查费用。今后调查员在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执行全委中心工作任务,一律不得发放调查补贴。

5、南昌市第一医院2012年-2014年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省市文件精神。二是制定了《南昌市第一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程序、用餐地点、接待标准。三是医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开展批评教育。四是将“三公经费”控制列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6、市计生宣教中心2013年3月违规列支餐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公经费”控制列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了会议、接待有关制度,加强了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是全面开展自查,包括接待管理、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费用支付报销、信息公开情况等,总结经验教训,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坚持经费使用事前申请和事后报销审批制,公务接待需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对原始凭证不全、不真实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五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不得超出预算,并逐年下降。

7、市卫计委占用下属单位公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占用车辆已归还市卫校。

(五)行业作风方面

1、少数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在系统内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行动,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进行系统通报。督查结果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作风建设方面问题严重的单位,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2、市第一医院骨科医生手术获取额外收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制定《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纠字〔2016〕1号),全系统内组织开展纠风工作专项治理。二是对相关科主任进行约谈,相关科室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进一步抓好采购环节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医用耗材价格,挤压不良供应商不正当竞争运作空间,让利于民。四是由委医政医管处汇同委监察室对市一、二、三院、市洪都中医院再次开着专项督查,市一、二、三院、市洪都中医院也组织开展了自查,由委属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共计22名骨科主任和一名器械科科长进行了约谈。梳理出18条制度进行规范。

3、市第一医院、南昌急救中心违反国家价格法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问题。违规收取的费用,物价、审计部门已作出处罚。涉及单位开展了自查整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委党委将继续抓住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这个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始终坚持一抓到底。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整治各类问题,确保整改落实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切实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震慑。同时,坚持在卫计系统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法治无特区、反腐无例外只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最近,我们也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和剖析,有的问题是在上级有制度,委里有要求的情况下出现的;有的问题是在各类教育活动中已经整改,又出现反复的;还有些问题,是在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存在的。据统计,2012年至今,我委在选好用好干部方面出台了11项文件制度,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出台了25项文件制度,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出台了25项文件制度,在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出台了8项文件制度,在管班子、带队伍、当表率方面出台了8项文件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为此,我们将把反馈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深刻剖析根源,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一方面,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制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委党委和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和主要岗位职责,对制度落实不彻底的,要坚决勒令整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违背制度的,要坚决进行问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结合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深化研究、总结提升,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制定更加务实管用的“升级版”文件,提升问题整改的深度和执行制度的力度,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层层督促落实,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重点突出的工作格局,营造合心、合力、合拍的整改氛围,保持大事大抓的强劲态势,为整改落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传真)电话:0791-83986760。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5楼。

中共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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